[新聞] 「不擬續養」變合法棄養?十一隻米克斯送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21-01-14 15:39:14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2101/202101142027837.html
「不擬續養」變合法棄養?十一隻米克斯送收容所遭罰八萬
110-01-14 華視新聞
新北市土城區有居民飼養十一隻米克斯,因將出售住宅無法繼續飼養犬隻,因此送交中和動物之家。但動保處發現,飼主未完成晶片登記、疫苗注射及絕育等,以違反《動保法》規定開罰八萬三千元。動保處也提醒,飼主勿隨意棄養,若真無法繼續飼養也應為寵物尋找下一位飼主。
出售住宅無法續養寵物 未完成寵物必備三合一罰八萬
動保處表示,去年接獲通報,住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的藍姓飼主,以出售住宅無法繼續飼養為由,將十一隻米克斯送往中和動物之家收容,但未完成晶片登記、狂犬病疫苗及絕育的寵物必備三合一,也未進行犬隻媒合的公告申請,顯見未盡飼主應盡責任,依違反《動保法》開罰八萬三千元,避免「不擬續養」成為變相棄養的合法管道。
依《動保法》第十四條,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規劃設置動物收容所。設立初衷是為幫助有困難的飼主,但有部分飼主卻濫用動保法中的「不擬續養」,因此動保處提高不擬續養的門檻,落實稽查家犬是否完成晶片登記、疫苗注射及絕育。
棄養開罰三至十五萬 無法續養應替寵物尋新家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依照「不擬續養犬貓前置作業規定」,民眾因故無法繼續飼養犬貓,應透過動保處網站「毛寶貝幸福轉運站」,為寵物找到下一個幸福的家,若媒合犬貓經刊登轉運站卅日後,未尋得新飼主,原飼主可將寵物帶至動物之家收容照顧並等待後續認養。
動保處提醒,寵物如同家人,飼主必須善盡責任,切勿隨意棄養,棄養將依《動保法》第廿九條規定,開罰新臺幣三至十五萬元罰鍰。動保處也提供飼主卅天的冷靜思考期,真無法繼續飼養寵物,也應為動物尋找下一位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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