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kitic (村民A) 2021-04-12 17:57:00
請 NKB285 於24小時內提出「聚眾鬧板」之證據如未於時限內提出,將依本板板規其他之八處置提醒您,在質疑他板板主之前,請先檢視自己的行為是否具有擔任板主的資格。
作者: Rakitic (村民A) 2021-04-13 00:40:00
同意公開,公開前請先爭求assshole、r66兩者同意。NKB285 已餘24小時仍無法提出「聚眾鬧板」之有效證據,將依上述板規處置,本文鎖定並收錄至精華區留存。另 原先基於應給予答辯機會同意公開站內信出示證據後,仍未提出證據,故本人不再同意公開站內信,如有公開需求請以站內信方式再次詢問本人意願是否同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