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iru (百事可樂到蘇格登...)
2014-05-09 01:53:53請教各位前輩
規定裡面要有一位轉任人員是:
(三)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1.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
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證書。
2.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
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利等相
關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之結業證書。
3.三年以上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
工作經驗服務相關證明。
這三項我都沒有 囧
但是想開貓旅館…(只想做寄養,無繁殖和美容之類的…)
那…所謂第二點的課程 哪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