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07627
文/毛志民
小凱(化名)怕父親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弄丟了,要父親拿著影本去藥局領藥。藥師發現
處方箋不是正本,婉拒了王伯伯領藥的需要,讓小凱不解。
中央健保局(現為健保署)早於民國99年初便已公告,明令「處方箋之調劑,應以正本為
之,藥事人員不得以影本處方箋,再次調劑。特約藥局如為影印處方箋之調劑,亦不予給
付」。
民眾如果蓄意偽造影印處方箋,導致藥事人員無法辨識,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全民健康
保險法」第81條,處以申報醫療費用2倍至20倍的罰鍰;涉及刑責者,還會移送司法機關
辦理。
所以,持黑白或彩色影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依法是不能領藥的,可別因為不知道而誤會
、甚至觸法。
(作者為高雄榮總藥學部總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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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藥師週刊也有講的樣子,大家要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