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可以分幾項目來討論
1.院內提供員工價給員工購買:
合法面來說處方藥最終還是醫師處方才能購買
所以要看貴院所提供購買的管道是需不需要由醫師開立處方才能去搬貨
如果要 那員工所取得的是合法的處方
如果不要 那我覺得醫院一開始就違法在先
通報衛生局來做稽查吧
2.如果需要開處方:
那一定走全自費路線,而且我相信應該不符合建議劑量與適應症
所以開立醫生是否有違反醫療相關法規? 可以問問衛生單位
再者 發藥藥師是否有評估醫師處方之合理性?
連帶的發藥藥師應該也可以究責 因為這叫做上下交相賊
3.如果你想解決這件事情,可考慮私下蒐證
送給相關單位以及媒體去做後續處理
處理自家醫院以及外面藥局擅自販賣處方藥品
會需要花很多心力 也必須先行研讀相關法規
才會知道對方在哪個部份違反法規
的確社區藥局一開門營業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因為連常見的20ml包裝的生理食鹽水都是處方藥
以下連結自衛服部食藥署的藥證查詢系統
http://ppt.cc/xNL2
所以該不該檢舉? 自行定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