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皮膚科診所於晚診及週六診都會請藥師兼職上班
該藥師白天於大醫院工作,其藥師執照亦登記為所任職的大醫院(主管也知道他晚上要兼
職,會幫忙排班)
而診所則是於晚診及週六診使用另一掛牌藥師(從未出現於診所)的名字調劑
有時甚至晚診及週六診並未有藥師在場,由護理師進行調劑及發藥
想問以上的行為要如何究責?
醫師 兼職藥師 掛牌藥師的責任歸屬?
此外,我是白班的藥師,我執業的時段是掛我的名字沒錯,但面試時醫師並未提到負責藥
師的事情,我也不清楚我是否為負責藥師(不過我當初面試時調劑經驗不滿2年,所以感
覺應該不是負責藥師),若檢舉上述事件對我會有什麼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