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昨(3)日女友到牙醫診所看完診後
診所開立醫師處方箋,要我們到外面藥局領A處方藥
我們找了三家,前兩家都沒有A處方藥
第三家藥局找了半天,開給我們B藥
當下就覺得不太對勁(跟網路藥名查詢的結果不一樣)
藥袋上面只有手寫的藥品名稱(寫的是A處方藥名)及服用方式,其餘藥師姓名等都沒有寫
,也沒有藥單
副作用那些都是口頭交代過去而已
但當下也是相信藥師專業,就回家了
回家後越想越不對勁,再次查詢健保快易通後
對比上面開立的A處方藥跟領到的B藥後,發現藥局開立的確實是不一樣的藥,
顏色和形狀跟A處方藥完全不一樣
當下打定主意隔天要再找藥局詢問
今天來到藥局詢問藥師後,藥師坦承拿錯藥,並且立即更換為C藥
當下就跟藥師反映說,C藥也並非醫師當初開立的A處方藥
藥師解釋是說為同成分、同劑量不同廠牌藥,可以安心服用
但這次更換的藥袋上面不但沒寫藥師名稱等,連藥名都沒寫,副作用那些依舊用口頭交代
而已,依舊沒有藥單
後來只能用藥局的說法再次詢問醫師,醫師說OK
但沒有寫藥名,難以確認C藥真的是藥局說的那款藥(醫師也無法判斷外觀,只以藥局說的
廠牌和成分說明OK)
想請教藥師的各位,這明顯違反藥師法19條應記載事項了吧?
而且健保快易通上登錄領用的藥物仍舊是原先A處方藥
經詢藥局,其宣稱登錄後無法更改為C藥
請問大家,這說詞是否合理,有無申報不實或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