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美國那邊法律
台灣這邊的法律是依據民法
http://goo.gl/K8t65
簡單來說,若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
價格下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負商品之義務;然而,若網路商家
已經寄發e-mail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
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即不得再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
返還。
http://goo.gl/OFaYFI
基於衡平消費者權益之保護與電子商務之習慣,針對業者在善意且不得已的情形下發生庫
存商品臨時不足或標錯價格而無法出貨之情形,業者應該先行取消或者停止向銀行之請款
作業,並通知消費者取消訂單;假如業者在消費者刷卡之後,已經向銀行確認交易並收取
貨款,消費者即為「 已付款」狀態,業者就不應該片面取消訂單,造成消費者權益上的
損失
http://goo.gl/FQs7zs
網購公司八八折促銷,職員誤為一二折,許姓男子花不到三千元就訂到二萬四千多元商品
,廠商發現錯誤取消交易,許訴請履行契約。法官認定出清促銷常大幅降價,打一二折也
常見,判交易有效,業者要交付商品。
從這邊可以發現,如果你是從官網訂的,並且有收到
1.機票收據(我有收到獨立一封,可能很多人沒收到),這邊就是契約實現與否的關鍵
2.機票號碼
那契約就算形成承諾而且已經意思實現
就算今天是標錯價,但是航空公司機票促銷非常常見,有許多案例可循
航空公司的確也無法證明人們不是認為是促銷而購買(提不出反證)
人們可以輕易證明說自己是因為認定是促銷而購買(提出舉證)
所以標錯價形成契約並已實現,不論台灣地方或中央、甚至是法院都是認為應實現
目前看到被取消的案例都是用非官網買的
這個就是業者可以玩的模糊空間(沒有直接意思表達)
最後如果大家認同台灣是法治社會
希望大家以法律為基準來討論
今天就算是日航標錯價,那也是業者的失誤,而非是消費者應承擔的
消費者購買了日航產品,日航就應遵守產品購買時所告知的規則
在市場上,消費者跟員工永遠沒有得到便宜的事情
只有企業以及其董事。
※ 引述《y669669 (y669669)》之銘言:
: ※ 引述《crimsonn (希望自由的呼吸)》之銘言:
: : As title
: : please check google flight
: : act quickly
: 這幾天一直陸續有網友回報自己或朋友的票被取消,但都沒明白的表明被取消的票那裡訂
: 的跟是否已經完成開票,這樣的消息著實讓人感到困擾,希望這類被取消機票的可以說清楚
: 情況,好讓有類似訂票情形的心裡有個底,最後真心希望有幸搶到票並完成開票的都能順
: 利成行。
: ps:小弟是在expedia.com.tw購票並且很快開票拿到票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