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上網發現華航的停留規則可以達到三停留了
所以可以和長榮一樣開外站出發回台灣上班的機票了~
(不知道何時更改的?! 還是本來就這樣!?)
https://goo.gl/CIsvrF
停留規則
單程酬賓機票不允許中途停留點。
來回行程之酬賓機票,除折返點外,
去/回程可各免費中途停留一個中停點,故來回最多可停留兩點。
折返點及中途停留點(中停點)不可與起程點或目的地國家相同。
台灣地區出發之來回行程,不得以台灣為轉機點。
「中停點」係指出發點與折返點之間有效路線上之停留航點,反之亦然。
例如:
適用行程:洛杉磯-台北-香港-台北-洛杉磯
不適用行程:東京-台北-大阪-台北-東京
開口規則
每張來回酬賓機票行程於出發地與折返地各允許一次開口行程(Open Jaw),
來回機票開口之兩點必須位於同一國家 或同一區域內,
如兩點行程開口太大致無法計價時,則需開立兩張單程機票,或以開票時實際計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