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iyuki (Yuki)
2016-10-13 21:49:53不好意思,延伸請教一下,
明年預計要轉職,中間有長假,想一次去多點,時間也預計會待久一點,
想要開亞萬30,000哩日航的票如下:
桃園-大阪或福岡擇一(停留) 同前之大阪或福岡-函館(開口)
札幌-東京(停留) 東京-桃園
不知這樣開票符合兩停留一開口的規定嗎?
還是會被認為是三停留不符規定,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 引述《cka ()》之銘言:
: 提供另一個思考邏輯
: 要三萬飛很遠很划算的話
: 因為有的人可能沒辦法一口氣安排一年後的3個假期
: 所以如果要一次解決
: 桃園->東京轉北海道札幌
: 函館->大阪或名古屋
: 大阪或名古屋>桃園
: 這樣的好處是一趟一口氣玩兩個地方 不用分兩次飛
: 也少了幾千塊坐LCC來回的錢
: 東京跟大阪也可以交換,看你想玩北海道+東京或是北海道加大版還是北海道加名古屋
: 不過一口氣要玩兩個點大概比較適合放寒暑假的學生
: 或是度蜜月的人
: 一般人要去這麼多天有點辛苦
: 一年一次大概就可以了
: 兩次有點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