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ANA交易文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09-05 13:45:23
我想,這一篇回文應該也會被噓!
(因為版主說不可以回公告文,故改標題)
但我還是想回,因為我對點版還是有感情的。
大家的討論對點版的發展,希望有點助益,但還是不要流於口水。今天在版上
提醒NH/JL不要賣的人,都為了新手好。想想,當初點版就是買方意識提頭及
利益揭露革命後,才有現在的點版。當初真得太偏向賣方市場.......
其實在這一系列文中,提醒交易風險都是常在版上發文的人。但是提醒交易風
險的人,竟要力戰群雄。
原始賣NH點數的人,射後不理。但這樣對點版有益嗎?
※ 引述《suzukihiro (慢慢的等待)》之銘言:
: 我自己回文補充好了
: 1.這例子原po特地過文給版主審
: 代表這可以po,說實在版上是公開版
同意s大的說法,點版只有發文限制及刪文條款,但從來沒有版主同意發文
條款。因此,這就是爭議點。這也是有人說版主是不是要負車帶責任的原因。
或許,原PO自己也沒信心是否可以賣,所以問版主;或許版主也沒想很多,
且版規沒規定不能賣NH,因此版主就同意發文了。但是這個同意,版主就不經
意把自己推進了可能的危險了。如果當初版主不同意,可能也會被戰。
建議,未來版主對於類似的詢問信,直接回"只要符合版規,無發文限制",
以後,壞人還是給我們這些小嘍嘍來噓文吧。(版主千萬別來噓,免得扯進
來又理不清)(我臉皮厚,我不怕噓)
: 就算這例子賣價不好,也不能保證不會有腦衝新手買來真的開下去
: 說會負責說真的我也不知道能負責到哪?
: 萬一開從國外回來的被查不就GG
: 2.各種點數和里程的買賣是否合乎規則?
: 我只能說當然幾乎目前買賣的都不是合明文上的規定
: 但風險有大有小,買的人自負沒錯,但版上大家都是熱心為主
: 不太會去分享或者買賣非常有高度風險的點數或者里程商品
: 如果要用這種板規去看待全部非合規定可交易的商品,那之後更多高風險的交易
: 在版上充斥那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s大!
點版還需要你來維持!我們一起來噓噓!
個人覺得,一切回復版規。游走邊緣的商品,我們來噓就好了!
還是建議把ANA的公告文拿掉吧!免得以後還有JL公告文,BA公告文等等.....
=============JAL交易文參考範例=================================
商品名稱:
JAL 50,000里 2020年08月31日到期
(年底run JGC,到時會有120,000JMB)
商品價格:
1)賣方不負履約保證
50,000 JMB 0.6NTD/JMB
120,000 JMB 0.8NTD/JMB (可換EK頭等,TPE-DXB-歐洲)
**買方有廢票風險,我有封號風險**
2)賣方負履約保證
50,000 JMB 5 NTD/JMB
120,000 JMB 20 NTD/JMB (機票為女生者)
30 NTD/JMB (機票為男生者)
履約保證條款如下:
1. 面交
2. 面交前,先交照片,通過審核者,於公開場合進行面交。
(我是正人君子 XD)
3. 若日航需要二等親證明,為免雙方有重婚罪,可於台灣境外取得
結婚證明。但來回機票,由買方負擔。
4. 恕無持提供收養服務
5. 風險:雙方皆有家破人亡,妻(夫)離子散的風險
===========================================================
以上博君一笑!
以下開放噓文測試.....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09-05 13:47:00
我是回無違反其他發文規定阿....另外如果你要買賣請以交易文格式貼文
作者: JFNfrog (蛙)   2017-09-05 13:48:00
可惡,我偏要推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9-05 13:50:00
我在其他交易板也沒看過板主要介入買賣糾紛的啊…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09-05 13:50:00
BTW 你要提醒交易風險去推文提醒阿 我又沒禁止推文也沒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09-05 13:50:00
版主,你要叫原PO改文啊!一世英明,可別毀於一旦!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09-05 13:53:00
廢文不及200,戰鬥力不足,難以擔任版大重任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09-05 13:53:00
是要修改相關規範的,請先把客歸合理的界線畫出來以方便進行更進一步討論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09-05 13:56:00
經過版大說明,我們知道不是版大的問題,但有版大同意的字眼,總是對版大的傷害
作者: BlackBerry10 (BBX)   2017-09-05 13:57:00
誰說意見多就要選板主..你當初意見好像也沒很多啊XD下次發交易文可以試試寄信板主, 然後標註"板主同意"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09-05 13:59:00
黑莓大!對事不對人!的意見多,但出發點是為了點版好看看我只PO了52篇文章,有46篇在點版。就知道我的用心了版大,力戰群雄,不是力戰版主! 而且我沒有指任何不對
作者: nadmi (nadmi)   2017-09-05 14:04:00
JL補充說明:可持同志伴侶註記證明 XD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09-05 14:04:00
只是覺得[版主同意]的字眼不甚好,會有讓人誤會的意思to nadmi,所以男生要收高點,跟我的名聲有關!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7-09-05 14:11:00
版規加一條但書好了 本版所有交易都有風險 請自行斟酌購買
作者: crimsonn (希望自由的呼吸)   2017-09-05 14:16:00
在限定二等親的兌換名單填陌生人,有沒有違反法令疑慮?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09-05 14:19:00
回樓上 1.沒有 2.買了帳戶不一定要填那個名單
作者: joko307 (華麗的冒險)   2017-09-05 14:23:00
我也覺得那句"此交易方式經板主同意"有點拖人下水......原PO只要加註如何交易就好,沒被刪文就表示沒有違反板規
作者: crimsonn (希望自由的呼吸)   2017-09-05 14:25:00
這樣不算損及NH利益嗎? 那原PO就不應該這樣說明
作者: joko307 (華麗的冒險)   2017-09-05 14:25:00
說"經板主同意"覺得有刻意混淆的嫌疑...希望是我多心XD
作者: ilovejesus (給他們機會吧!)   2017-09-05 14:27:00
直接禁交易文如何?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樂 )   2017-09-05 14:49:00
我只覺得『本文已刪除』很佔版面,版面很珍貴滴…假性乾涸,久而久之看的人就少,慢慢會循環只真的乾涸...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7-09-05 14:53:00
禁交易文然後把板關了算了,真無聊。都很懶得看跟推文了,大多交易文而已
作者: conan805 (^皿^)   2017-09-05 15:26:00
可惡 想噓XD
作者: Blathers (可能不可能)   2017-09-05 17:10:00
本文已刪除真的滿...
作者: dallasnash (別逼我)   2017-09-05 17:37:00
怎麼跟前版主快變成87%像,好像也很多人在那時候靠北怎不準回公告,意見很多要人選版主...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09-05 17:43:00
意見多不來選版主伸張理念不然要怎樣?
作者: dallasnash (別逼我)   2017-09-05 17:45:00
哈,當時很多人對這說法可不以為然呢,回去看文章還是挺有趣。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09-05 17:46:00
當初是叫你去創新的版喔,我有叫你創新的板嗎...時間到了自然就會改選另外公告不準回是常識 要討論請另開標題,不然一堆公告當標題,誰知道哪個才是真的公告...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7-09-05 17:48:00
奇怪 我怎麼記得以前不是叫人有意見選板主 是板主自己推了一個不合站規的副板主? 這樣有87%像?還是這世界真有平行時空?
作者: dallasnash (別逼我)   2017-09-05 17:50:00
不敢有意見啦,哈,建議還是增加公告文罰則阿,常識沒版規去決定可不行。
作者: geoemia (開始當阿宅)   2017-09-05 18:54:00
交易文標題內容錯誤難道不用刪嗎XDD
作者: osuv (歐叔符-勝丼騎士團)   2017-09-05 18:55:00
公告標題的不能回不是正常的嗎?科科 改一下標題回就好啦
作者: geoemia (開始當阿宅)   2017-09-05 18:58:00
6/28的交易文標題格式 都置底多久了 還是會有人標題錯誤以前我還會好心幫他修改標題,現在就是刪文了才會知道有錯在哪阿XDDD
作者: dallasnash (別逼我)   2017-09-05 19:05:00
很多版也有公告只有版主能用的版規和相關罰則,常識一回事,有人要來亂你要有規定才能好處罰吧,還是覺得之後有人亂公告亂回刪文或者警告水桶不用依據? 這不是這版的風格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09-05 20:17:00
不小心誤用的砍文,故意一直亂的鬧板處置,幹嘛要改?又沒有要罰
作者: dallasnash (別逼我)   2017-09-05 20:26:00
呵,版主說了算,不過還要感謝版主讓我也可以開始徵代RUN日本國內線JGC了
作者: suzukihiro (慢慢的等待)   2017-09-05 20:30:00
夠了吧 非得要亂到真有航空公司寄信給版主嗎
作者: BlackBerry10 (BBX)   2017-09-05 20:47:00
不會寄信給板主啦 只會去作證之類的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7-09-05 20:54:00
支持航司嚴打啊 反正我又沒踩線 要怕的是有做的吧
作者: dallasnash (別逼我)   2017-09-05 20:57:00
其實我也不怕也,不就是個交易板,現在能用就用,也很多人說不會被抓呀。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7-09-05 23:10:00
頂多被ban 對岸搞得更誇張 也沒什麼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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