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信用卡新戶的交易是否應禁止?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11-05 22:48:13
根據本版版規,徵信用卡新戶或推薦,不在本版交易文的範圍,是否應禁止或是直接
刪除?
雖然每月的這類文章不多,但是近來也有一些糾紛,且本版的正面表列中無『信用卡
開戶』的交易項目,建議禁止!
版規:
三、交易文範圍、本版版旨為點數版、但追根溯源為航空版禁止買賣而生
故除了點數(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里程、飯店點數、銀行紅利點數)
之外,另開放與機票及飯店住宿密切相關之商品販售(包括但不限於:
航空公司機票兌換券、飯店住宿券、飯店住宿補貼、航空公司貴賓室)
其餘部分則不予開放,違者刪文不另通知、無償贈送者不在此限。
交易文公告:
不在表列當中的請來信詢問否則直接刪除。
所以可以販售的商品有:
1.航空公司會籍、里程、點數、機票、升等、貴賓室、快速(禮遇通關)或是可以兌換成
前述商品的兌換券\優惠代碼。
2.具有會員常客計畫的飯店集團之會籍、房間(含代訂)、點數、升等,或是可以兌換成
前述商品的兌換券、優惠代碼。
3.訂房網站、訂票網站之訂房優惠券、代碼。
4.零售業點數如要販賣,要可以兌換成上述商品的點數才能販售。
5.信用卡點數,一樣要可以兌換成1~3所述商品的才能販售。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11-05 22:52:00
其實我這邊規則很簡單,就是這個交易可以直接獲得里程or飯店點數的我就會給貼,其餘要經過再次轉換的都刪除所以目前推薦我也只放寰旅這張卡,其餘卡都會刪除另外有糾紛就要禁止我覺得不是一個適合的方式
作者: yabt (痴心絕對)   2017-11-05 22:53:00
如果推薦新戶送的是里程或點數,也算里程點數交易吧?
作者: BlackBerry10 (BBX)   2017-11-05 22:58:00
有糾紛放著不管才是好方式?講得法律什麼都很懂, 但卻什麼都不做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1-05 23:01:00
?? 有人把板主當成保姆看了嗎? 買賣糾紛為什麼要板主出面?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11-05 23:02:00
有糾紛不會自己上法院喔 我是要管啥?
作者: BlackBerry10 (BBX)   2017-11-05 23:02:00
台新通關跟點數一點都沒關係, 卻可以留在板上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1-05 23:03:00
我在其他買賣板看到都是詐騙或糾紛可以寫黑名單,但沒看過要板主介入的
作者: BlackBerry10 (BBX)   2017-11-05 23:04:00
有其他的常客平台, 把ptt點板當交易專區, 對那些人來說才是剛好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7-11-05 23:14:00
推薦可以獲得的是里程,不是里程交易不然是啥...難道獲得的是榮譽嗎...我只是提醒你依照現行版規我是這樣認定跟執行的
作者: jerryngu (jerry)   2017-11-05 23:36:00
文字遊戲而已
作者: llse80 (llse)   2017-11-05 23:45:00
覺得應該認清事實 點版就是90%交易區 過去的分享風氣早就不存在了~要力挽狂瀾跟限制某些交易跟管理版面 都回不去了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11-05 23:47:00
to llse80, 很難說服自己接受,這裡是純交易版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1-05 23:49:00
ptt都變了,一個板怎麼可能不變
作者: llse80 (llse)   2017-11-05 23:50:00
沒說純 但個人悲觀的認為 就算是版面乾淨了 也回不去了~嘆能懂幾位長期在這耕耘分享前輩的心情與無奈~但回不去了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17-11-05 23:52:00
禁止?
作者: borriss (松)   2017-11-06 00:02:00
上站幾百次的要回去哪個年代?(X
作者: llse80 (llse)   2017-11-06 00:12:00
管理群也很辛苦管理 但現在平台很多 點版過去我當唯一 現在就當其一 心情調整下摟~
作者: kevin0195 (終點前突然跌倒)   2017-11-06 00:29:00
買新戶拿寰旅點數 有什麼問題?有糾紛就禁止 會不會太因噎廢食 覺得交易文太多 就一起多分享阿其實我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版規就"包括但不限於"阿兩位板主巡版之頻繁 坦白說已是版眾之福
作者: ihl (無欲則剛)   2017-11-06 00:42:00
為何要這麼多毛呢?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7-11-06 00:44:00
哈哈 下次歐兔板感情糾紛版主也來禁止徵友好了 XDDD某些人真的是...神邏輯 XDD
作者: ihl (無欲則剛)   2017-11-06 00:45:00
所以改成賣寰旅點數5000點就可以賣了嗎?
作者: kevin0195 (終點前突然跌倒)   2017-11-06 00:59:00
不在表列當中的"請來信詢問" 就是交由板主心證吧無論正反意見如何 都有存在讓板眾思考的價值 希望本文不會像昨天m大那篇一樣刪文
作者: dedemoo   2017-11-06 01:13:00
賣的人賣的不是新戶 是"新戶送的點數" 不就合板規了文字遊戲而已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11-06 01:15:00
新戶的點數是,買家給的嗎?錯,是銀行給的!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17-11-06 01:15:00
實質是什麼相信大家都人看的出來,硬要用文字來說板規沒規定感覺在硬凹而已
作者: chilian9 (Andrew Cheng)   2017-11-06 01:20:00
又一個差不多先生
作者: dedemoo   2017-11-06 01:22:00
那一些返利網的新戶推薦連結 也是網站給的 給的還是現金跟里程好像更沒關係...
作者: suzukihiro (慢慢的等待)   2017-11-06 01:23:00
蠻想問最近BOOKING那種推薦連結雙方都有錢回饋的能放嗎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17-11-06 01:28:00
要玩文字遊戲,回去翻翻信用卡合約書吧,所有信用卡卡片本身點數額度都不屬於持卡人資產什麼銀行給的賣家給的,呵呵
作者: kevin0195 (終點前突然跌倒)   2017-11-06 01:37:00
What's ur point? 私以為寰旅卡明顯跟點數有關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17-11-06 01:40:00
身份這東西是可交易的?我是舊戶可透過交易變新戶?自創名詞說板規沒規定?本質交易點數就是點數別自我為中心了
作者: jerryngu (jerry)   2017-11-06 01:50:00
你自己名詞也沒定義清楚,真要說,寰旅卡新戶交易的是"推薦他人以獲得點數的權利",要定義的清楚的話,出借帳號開票的交易賣的就是"短暫使用他人帳號並以其中一定數量之點數為自己兌換機票的權利",難道你要說板規沒寫可以賣,所以要禁止嗎?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17-11-06 01:55:00
我猜想你已經凹不出來吧!板上推薦里程就只有花期寰旅5000哩,賣的就是這5000哩真不知你想硬凹什麼
作者: kevin0195 (終點前突然跌倒)   2017-11-06 01:57:00
實際上就是交易點數啊 手段不同而已 抽換詞面沒啥意思不然經濟學人文要不要順便建議禁止分享雖然提案沒有引起共鳴 時間也晚了 記得去萬豪推文拿1000點 早點睡 樓主好人一生平安推個文 讓樓主爽度++
作者: borriss (松)   2017-11-06 02:19:00
不過信用卡不ㄧ定辦的下來這點比較麻煩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17-11-06 02:19:00
花旗寰旅新戶交易本體是那5000哩,硬說是交易你自創出來的名詞 新戶資格 信用卡會籍 信用卡開戶?除花旗外我怎麼沒看到板上交易其他你自稱信用卡會籍 信用卡開戶 新戶資格?當然理性討論是好的,每個人觀點不同,但硬要以名詞定義來說板規沒規範應禁止 讓人感覺只是在硬凹而已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7-11-06 06:42:00
新戶只是資格 買家實際拿到的是里程又不是賣家的新戶身分 當新戶是初夜逆 XDD假使我來徵美卡SPG referral講明我退一半給辦卡人難道我是買辦卡人的辦卡資格身分?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11-06 06:48:00
老實說reddit上的referral link根本是無償的雙方都有所得..不懂為何要賣美卡我都直接在reddit找/貼referral..我幫人人幫我
作者: jerryngu (jerry)   2017-11-06 07:00:00
供需法則吧,供不應求就會有人出錢買
作者: chieh0620 (9 ball MJ)   2017-11-06 07:03:00
確實照版規看起來不能徵求新戶,但我確認同版主的無作為,就像一例一休,主管機關應該訂大方向,不該把細節寫死,樓主的堅持可能會影響到很多徵新戶跟徵求著雙贏的機會
作者: dedemoo   2017-11-06 09:10:00
那萬一是舊戶才能得到的里程 不就是買舊戶身分?花錢=>得到里程 就是里程交易啊 又不是花錢得到新戶資格能得到新戶資格 那買家應該要能拿新戶禮
作者: ks99flame (...)   2017-11-06 10:19:00
硬要玩文字遊戲的話,板規1規定可以賣「可以兌換成前述商品的兌換券\優惠代碼,那自然也及於可填代碼的事項「受推薦人填寫推薦人的註冊代碼」作為交易本體,新戶只是符合遊戲規則,這樣你如何認定?甚者,我如果主張「賣花旗推薦人代碼,金額為-1500元」也就是你以-1500元跟我購買我的代碼,這樣就符合板規,你有比較開心?我認為板主對板已經十分盡責,請勿太苛刻,再說本板風氣早就隨著PTT風氣一起走向酸民文化,久而久之當然沒人願意分享
作者: crimsonn (希望自由的呼吸)   2017-11-06 12:47:00
大嬸文化 vs 酸民文化 今天你選哪道? XDD
作者: bayzu (乖乖軒)   2017-11-06 12:47:00
本版 卡版 現在都是酸民文化 會變成荒漠也不意外
作者: adon0313   2017-11-06 13:18:00
這種直接找信用卡業務比較安全啦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7-11-07 21:36:00
滿無聊的,這個點版不就是一切交易最終獲得點數就可以交易嗎?而且新戶只是種身份類別,最終還是交易你所擁有的新戶權益,如果身份權益這也要禁,哪交易讓你取得會籍身份(買身份)要不要也禁呢?不然就大決公投啊?看看版友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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