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3-07 00:12:09各位板友安安
有鑑於部份板友覺得
板主(我)
板主不管事啦 QQ
或是
板主好像是默許欺騙跟詐欺啦QQ
所以我們一起來討論有關相關會籍交易的部分
我們是要來禁止航空與飯店status match這類會籍交易??
(避免後續問題不管是否是真假資料 都禁)
或是板友需要賣方補充什麼文字作為風險評估參考(風險自評)
還是有其他的想法可以一起討論
請板友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覺得不用禁止。也有人是正常交易,我們不能為了怕噎到而不吃飯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8-03-07 00:37:00SPG 50N送的金卡或是IHG spire入會禮的也禁止嗎?
作者:
chieh0620 (9 ball MJ)
2018-03-07 00:46:00自由市場機制,大家自行判斷即可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18-03-07 00:56:00自己判斷啊 就跟買點數一樣啊
贊成可以賣 至少寫個來源 比如鑽卡送金卡 邀請金 或是幫你用假資料去匹配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樂 )
2018-03-07 02:25:00風險完整揭露,原則允許,例外禁止就好。不過要挑戰法律的那種,只能送公海冷靜一下 XD
作者:
jamesLD (24hr open)
2018-03-07 06:43:00我看ptt快淘寶化了.....
作者:
JFNfrog (蛙)
2018-03-07 07:32:00覺得不用管制,雖然我也用不到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3-07 08:03:00那如果是寫是一回事 實際上又是另一回事的你們覺得這後續??
這種問題點數交易不也是會有嗎 @@當初討論版友的意見沒記錯應該就是買賣雙方自行承擔
作者:
roberthsu22 (HEALTHisEVERYTHING)
2018-03-07 08:25:00想確認一下,所以這裡以後也可以賣PS 會級學程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3-07 08:51:00所以文字加上後的剩餘風險 再請板友自己判斷摟??
建議風險自擔,都成年人了,如果還要站方管內容真偽也太瞎
作者:
nadmi (nadmi)
2018-03-07 09:09:00像founderscard.com也是有賣match,挑戰會籍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8-03-07 09:19:00個人想法是要說明清楚來源 然後盜用身分的要禁止違反飯店T&C跟違反法律是有程度上差異
作者:
Masumi (麻酥米)
2018-03-07 09:20:00其實真的有心要詐騙的也都虛偽表示了不是嗎orz跟問別人來源為何一樣有點看運氣。不過不排斥註明,至少出事時可以舉證與後續爭訟途徑用
說明清楚來源當初好像某位短命板煮弄過 ww結果被一堆百萬里程的大大PO文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8-03-07 09:51:00我是覺得 賣里程跟賣身分是有差異的
作者:
MDRZ7 (MDR-Z7)
2018-03-07 10:19:00說明風險應該是必要的吧
看來有很多灰色交易建議不要館,看不爽假資料匹配的就去跟飯店私下檢舉賣家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18-03-07 13:38:00我是覺得有充分揭露資訊就好了 如果寫的跟做的不一樣那就是抓去永桶啊用假資料去match就寫出來 想衝的人就讓他去
作者:
roberthsu22 (HEALTHisEVERYTHING)
2018-03-07 13:46:00認同違反法律跟違反TC是2回事
作者:
dodoily (大貢丸)
2018-03-07 14:28:00PS會籍課程是偽造文書了 怎麼有人問能不能賣?!
作者:
crimsonn (希望自由的呼吸)
2018-03-07 15:05:00那冒充ANA二等親真的沒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並不是大家都熟悉status match這塊,,,,
作者:
alex5330 (E90-330)
2018-03-07 15:13:00我覺得Match資訊是需要的
作者:
dodoily (大貢丸)
2018-03-07 16:08:00覺得不需要禁止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8-03-07 16:18:00所以要說明方式阿
作者:
roberthsu22 (HEALTHisEVERYTHING)
2018-03-07 16:30:00你會給ps的親屬證明嗎?法律有規定要遵守TC嗎?
作者:
Alax (最近沒網路)
2018-03-07 18:10:00覺得不用禁止 但是絕對有權利要求買家說明來源/風險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3-07 20:15:00我比較在意的是 當我們設定標準 不說明的在什麼樣的時間內需要做出處理(刪文 or 其他動作)這會影響賣方板友權益 也會影響買方的權益 ...
要去說明商品來源,我看很多都沒說,如果事後來源不正確,買方拿去告
作者:
borriss (松)
2018-03-08 19:38:00[ 徵 ][ 售 ]都一個字佔兩格 乾脆改[徵 ][ 售]這樣(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