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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新規 航空公司11月起可徵燃油附加費
即時財經18:27 2018/09/21
民航處最新公布航空公司銷售機票時的價格展示新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在直接銷售機票的
售賣點進行報價或交易時,在任何時間均須顯示機票的最終票價,即包括票價、客運燃油
附加費、飛機乘客離境稅、旅客保安費及機場建設費等資料,安排將由11月1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是,民航處2016年初要求所有由香港出發航班,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
隨新規例實施,航空公司須清楚顯示必須支付的總票價,當中包括展示客運燃油附加費(
如航空公司收取),意味各公司可從11月1日起重新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
國泰航空回應查詢時表示,現正研究香港民航處的最新決定,如有改動,將會盡快公布。
公司續指,讓乘客清楚確切得知他們需支付的總票價乃有利消費者。國泰及國泰港龍航空
現正著手在全球市場顯示總機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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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起,所有由香港出發的航班將可重新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
也就是意味著之後用里程開票從香港出發變的更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