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青峰與恩師對簿公堂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20-02-05 21:50:29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5739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錢利忠
3.完整新聞標題
蘇打綠商標、著作權爭議 青峰與恩師對簿公堂
4.完整新聞內文:
於2017年1月1日舉辦告別演唱會的天團蘇打綠,原計畫今年復出,但主唱吳青峰與恩師林
暐哲拆夥後,遭擁有所有歌曲著作權及「蘇打綠」團名商標權的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面臨無歌可唱的危機;台北地檢署今傳喚吳青峰、林暐哲2人出庭,庭訊約半小時即結
束,雙方尚無共識。
林暐哲主張,蘇打綠所有創作歌曲的著作財產權已讓給他,「蘇打綠」團名的商標,也被
林暐哲音樂社註冊,然而吳青峰卻在未經過他授權的情況下,仍公開表演相關歌曲,涉違
反著作權。
除較早期的作品之外,林暐哲音樂社在2013年間,註冊數十個項目的著作權,包括電視播
送、奶瓶、服飾、舞台設計、報社、茶、家具、家電、啤酒、香水、自行車、飲料、書籍
等,項目多達41種。
當時阿妹 勇敢 製作 因為有我
林曾發豪語
如果這張專輯全給我
會有不一樣的 阿妹
想不到金錢所至
他和陳nn也一樣
作者: justmine99 (justmine99)   2020-02-05 22:17:00
人事已非吳青峰這個官司就法律上來講,真的是林佔上風當初簽的時候沒找律師看過合約真的造成嚴重後果
作者: garrickhsu (Pooh.H)   2020-02-05 22:47:00
重新開始吧。青峰和阿龔這麼有才華,馨儀的行政執行能力強,覺得重新開始也可以。
作者: shiaucloud (鐵觀音拿鐵)   2020-02-06 00:18:00
上百首的創作,真有可能說重新開始就重新開始?我不是指青峰寫不出新作品,只是這上百首歌怎麼能真的就這樣付諸東流?唉…
作者: amei30321 (尋人啟事)   2020-02-06 02:03:00
林真噁
作者: mdbaco (一路好走)   2020-02-06 03:17:00
一樓是有內幕嗎?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20-02-06 08:16:00
這世上沒有恩情只有利益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20-02-06 09:16:00
在商言商。而且誰知道到底中間他們引爆的分歧在哪。也不用未審先判。
作者: hennessy14 (喜歡不喜歡)   2020-02-06 10:01:00
我覺得不用未審先判罵林,如果沒林就沒有蘇打綠,事情到底如何只有蘇打綠跟林之間最清楚。
作者: jhsuan0828 (hsuan)   2020-02-06 12:24:00
但是事到如今這個地步真的不需用恩師兩字了,非常諷刺
作者: papa7363 (所有的所有都是半調子)   2020-02-07 08:02:00
當天晚上青峰 IG限時狀態給了,都好,平安。並唱了蘇打綠時期的歌。並且演唱會(環球音樂主辦)也唱了兩首蘇打綠的歌曲,其中一首已發行單曲。我想環球音樂不會在弄不清楚歌曲版權下讓青峰這麼做。實在看不出來,林哪裡佔上風了?林把商標展延又沒跟蘇打綠談續約只簽青峰,目的很清楚了。林暐哲去年八月時還弄一堆沒有任何設計感標楷體黑字白底的歌名拿起註冊商標,宛如商標蟑螂,這是一個正常商人該有的行為嗎?https://i.imgur.com/eZ9SHXd.jpg如果官司對林有利,何必搞這個動作?並且因為有“音樂著作權集團管理條例”,已登記的歌曲之著作權人無法拒絕授權他人演唱,蘇打綠所有歌詞曲都在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集團管理。演唱授權是按集團管理條例辦理而不是一般著作權https://www1.tipo.gov.tw/ct.asp?xitem=202402&ctnode=6999&mp=1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https://www.must.org.tw/tw/about/03.aspx 協會章程集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會員應與集管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集管團體管理。協會章程第十條(會員資格):二、與本會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中之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及公開傳輸權專屬授權予本會管理。所以不管青峰是不是著作權人,作為利用人只要跟集團管理申請授權就能公開唱了,差別在收到錢交給誰而已
作者: chou1029 (Ping)   2020-02-07 19:06:00
請問其他歌手也適用嗎?例如蔡依林?
作者: neak (neak)   2020-02-08 15:51:00
很多歌手演唱會都會唱些舊歌,只是不能收入在 dvd 而已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20-02-09 08:41:00
只要付錢,演唱會唱什麼歌都可以。但要出DVD就會有版權問題
作者: chou1029 (Ping)   2020-02-09 12:31:00
付錢?是給誰錢?
作者: papa7363 (所有的所有都是半調子)   2020-02-09 18:02:00
給MUST,MUST再按比例分配https://www.must.org.tw/tw/about/04.aspx詞曲作品登記的時候,有屬於受讓作品頁面填寫,因為MUST要按比例分配。https://i.imgur.com/hGZVAhS.jpg創作歌手多不太喜歡提 MUST,因為唱自己的歌(商用)還要付錢給 MUST抽管理費,很 OOXX。目前有一些音樂人針對 MUST一些怪怪的規定提議修法中正常來說在MUST登記詞曲作品的時候就有釐清有沒有讓與的機會了,畢竟牽涉到授權金分配。
作者: TtTt4 (夜空飛行)   2020-02-11 14:15:00
他瘋了是不是?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