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青峰等人提告敗訴 拿不回團名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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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16: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流行樂團「蘇打綠」6名團員一同向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提
起民事告訴,要求將「蘇打綠Sodagreen」商標權利移轉給6人,遭法院駁回,因法官認為
,林暐哲音樂社之前便經6名團員同意,委請律師申請多個「蘇打綠Sodagreen」註冊商標
,且已取得權利,並不因契約關係不存在而影響商標權利歸屬,故駁回青峰等人移轉商標
權利的請求;可上訴。
蘇打綠6名團員主唱青峰、貝斯手馨儀、鼓手小威、電吉他手家凱、木吉他手阿福、鋼琴
兼中提琴手阿龔主張,2001年4月蘇打綠樂團成立後,隔年已成流行音樂明日之星,2003
年春季,蘇打綠在阿福、家凱、阿龔加入後,正式確立為目前眾所熟知6人陣容。其後,
蘇打綠在貢寮海洋音樂祭等重要舞台嶄露頭角,並獲廣大樂迷喜愛,而這些事都發生在與
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成立經紀契約前。
6名團員說,2004年4月27日,蘇打綠與「林暐哲音樂社」簽署經紀合約,由林暐哲音樂社
擔任經紀人,並於2007年12月6日續約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其後,因6名團員在2015年、
2016年仍有全球巡迴演場會及各式活動,雙方基於默契繼續維持合作,但未簽署契約。
6人後來計劃於2017年1月2日起休團,雙方於2016年合意經紀關係於2017年1月1日終止,
林暐哲也於2016年6月間對外宣布休團消息,故自2017年1月2日至今,雙方已無任何經紀
或合作關係,經紀合約早已明確終止;然而,6名團員竟於2019年4月5日接獲林暐哲電子
郵件,稱經紀約尚存續中。
6名團員也說,「蘇打綠Sodagreen」商標由6人著作,「蘇打綠Sodagreen」是主唱青峰,
考量清新活潑年輕的寓目印象,特別安排中英文及文字位置,以手寫方式創作而成,6名
團員為著作人,故「蘇打綠Sodagreen」是蘇打綠的姓名權,不可侵害,而蘇打綠與林暐
哲音樂社、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建立演藝經紀關係前,便已使用「蘇打綠Sodagreen」
為藝名並成名受矚。
然而,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在雙方經紀合約終止後,未經6名團員同意,也未告知,便
於2018年1月、6月擅自延展「蘇打綠Sodagreen」商標權,實則應將「蘇打綠Sodagreen」
商標權移轉登記給6名團員。
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解釋,經6名團員同意,2007年間委請律師申請5個「蘇打綠
Sodagreen」註冊商標,並經智慧財產局核發申請,可知6名團員確實同意5件商標申請;
2013年3月間,6名團員再度同意林暐哲音樂社申請第6個商標。
2017年間,因前5個商標即將屆滿10年的商標期限,故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委請律師申
請延展註冊經核准,至於第6個商標,6名團員已親自簽名出具商標註冊同意書,因此,移
轉註冊商標和申請延展商標,都是商標權利人的權利,而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申請、移
轉、延展商標過程,均無任何程序或實體瑕疵;另6名團員自知理虧,在2020年7月改名為
「魚丁糸」,可知6名團員深知要求移轉商標並無理由。
另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暐哲以「經紀人」身分為蘇打綠澄清不實傳聞,並於休
團期間,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仍積極就蘇打綠解散傳言對外闢謠,並主動接洽電影合作
計劃,可以證明雙方經紀合約仍然存在。
北院認為,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登記後,林暐哲音樂社仍存在一段時間,可見林暐哲音
樂社有限公司並非既成林暐哲音樂社商業主體而來,二者間並無創設或繼受的法律關係,
而是同一時期併存的不同法律主體,本件經紀合約、經紀續約存在於6名團員與林暐哲音
樂社間,因此,6名團員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自無經紀契約法律關係存在。
又雙方經紀契約法律關係雖不存在,但林暐哲音樂社公司取得商標權利乃受讓自林暐哲音
樂社,並非無法律上原因,且經紀合約法律關係是否存續,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已經
取得商標權利無關,林暐哲音樂社基於合法有效合約取得商標權利,是既得權利,並不因
契約關係結束而喪失法律上原因,因此駁回6名團員請求將商標權利移轉登記給6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