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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峰4千字長文「心死了」 槓林暐哲要求蘇打綠全版權
吳青峰(中)今早到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記者王聰賢/攝影
吳青峰(中)今早到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記者王聰賢/攝影
2021-05-11 22:56聯合報 記者林士傑/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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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峰被前老闆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雙方11日終於在法院碰面對質,稍早他在IG連
發2篇、合計近4千字的長文,表示這2年不曾公開談論此事,「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
(林暐哲)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
一次,我終究心死了。」如今他自認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於是訴出埋藏已久的心聲。
吳青峰、林暐哲兩人今在法庭中翻臉,廖碧珍為兒子際遇感到不值,情緒潰堤嗆林「你太
可惡了」,台北地院審理今天辯結,合議庭訂全案6月15日宣判。
吳青峰提到在2018年9月20日口頭告訴林暐哲要拿回詞曲版權,林暐哲同意之後,吳青峰
同年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接著雙方12月6日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
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
所願」表示同意。一直到2019年4月,他突然收到林暐哲的存證信函,過沒多久林暐哲對
他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刑事,並把他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吳青峰的律師苦笑地說:
「他(林暐哲)送給你全餐耶。」
在雙方進入調解庭後,吳青峰記得林暐哲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
,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檢察官回應:「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
『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
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
」後來他在庭外約林暐哲和解,林要求他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他驚覺:「
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
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然而面對一次又一次的官司,吳青峰一次又一次的心死,甚至在庭上掉淚,一度想過認輸
賠錢,當成買個教訓,律師回他:「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
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因此吳青峰決定為了恐會有同樣遭遇
的創作者挺身而出,「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
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吳青峰IG全文: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
,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
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
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
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
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
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
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
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
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
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
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
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
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
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
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
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
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
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
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
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
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
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
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
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
〈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
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
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
,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
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
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
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
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
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
「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
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 然還以此沾沾自喜 豈非財大氣
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
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 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
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
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
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
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
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
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
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
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
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
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
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
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
「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
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
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
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
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
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
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 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
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
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
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
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
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
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
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
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
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
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
,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
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
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
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
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
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
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
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
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
、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
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
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
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
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
,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
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
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
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