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學校諮商心理師強迫簽了不自殺契約,
(當然他絕對不會認為是在強迫)
不過這種東西到底有什麼意義?
是可以減輕學校輔導人員的責任嗎?
是的話,我就幫他一把吧!
不然他也蠻倒楣的,
才來這學校不到兩年,輔導的學生就自殺死亡的話......
若我的父母並不反對我自殺,
我簽了,留了我父母的聯絡方式有何用?
並且我父母也都不打算接學校的電話,
他們是要聯絡誰?
就諮商師、教官、系上助教、系主任、警察,
他們自己互相打來打去打好玩的嗎?
反正假如我真的都死了的話,
他們也不能怎麼樣,他們是要去哪裡找誰?
完全不懂那張紙有何意義?
還有啊,
心理師一直重複強調,
若是涉及到自殺的話,
我們的晤談就必須終止,
保密原則也會被打破,
我問:所以呢?
他會告訴教官、系上、父母我仍有自殺意念,
但是然後到底可以怎樣我還是不懂。
我又問:那現在到底是要怎樣?
他說我有就醫的需求,
我想說他這句話不是屁話嗎......
我說:我一直都有去看醫生你不知道嗎?上禮拜不是才去過。
他說:你的狀況需要就醫。
啊我就一直都有去看醫生啊,看醫生是可以怎樣?
看醫生就可以讓一切變好,生活過得很美好嗎?
總之我已經覺得諮商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