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為自己的權力和自尊發聲。
人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可是為甚麼承擔後果的是我?
為甚麼肇事的人可以逍遙法外?
我真是笨,居然聽父母的話。為了父母,我忍氣吞聲不報警。
那個地方的警察不吃案,只要一通越洋電話打到警察局去他們就會處理了。
在當時證據充分的情況下,那個王八大概會在少年監獄裡蹲個好一陣子反省一下。
為甚麼我當時要交給父母處理?
明明是我和他兩個人之間的事,你們憑甚麼插手!
以後那位王八要當律師。
世界上最好是不要有這種律師。
他不配,我永遠看不起他。
我知道恨自己的親兄弟很不應該,
但這個人實在傷我太深了。
沒有一個人傷我比家人來得深。
朋友差勁可以絕交、男女朋友吵架可以分手、員工不合可以換工作,
唯有親情是斷不了的。
如果斷得了,我永遠都不會再聯繫那個王八,不會讓它在我的腦海裡再佔有一席。
不用因為無法原諒自己的親兄弟而折磨自己。
但更令我心痛的是,我愛他,因為它是我的手足。
如果當時選擇報警依法送辦,或許我現在心態會比較平衡。
真想忘掉這一切。
真想忘掉所有的情感。
幾年過去了,始終放不下。
我真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