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就是賤女人..
我做了讓自己討厭的事..
我做了自己覺得是賤女人才會做的事..
我利用了追求者,
我利用了追求者對我感情上的索求為我做事,
我知道那個追求者可以幫的到我,
我知道我只要開口他就會盡心盡力地幫我把事情辦好..
所以我開口了..
我破壞了不欠追求者人情的原則,
而且我知道這個人情我不會還,
我知道我只是單單純純的利用他,
他也知道自己被我利用了,可是他甘心被我利用..
他知道這個人情我欠了也不會還..
因為還債的方式是讓他請我吃飯,所以我不想還..
因為還了我覺得更糟..
真的很糟,不是嗎?
可是為了爸爸的健康..
我什麼都願意做..
所以..就這樣吧..我已經做了..
為了爸爸,我願意做一回賤女人..
只要能安安心心的照顧好爸爸的健康,做一回賤女人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