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19930615推文人身攻擊 水桶一周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4-11-07 09:08:20
查使用者: a19930615 (喵喵)
於2014/11/07在Prozac板之推文,違反板規人身攻擊條款,
並已達到普通人身攻擊之標準,水桶一周處理。
違規證據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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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7 11/06 zeze □ [陰天] 句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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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Mupjfj (prozac) [ptt.cc] [陰天] 句點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rozac/M.1415285997.A.A6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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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19930615: 那我怎麼辦,無論現實生活還是網路,大家都討厭我啊 11/06 23:09
推 sosor: 我都句點別人,只會回:哦 11/06 23:25
推 sosor: a大,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樣,但是我不討厭你喔 11/06 23:31
→ zeze: 我也不討厭喔 11/06 23:40
→ zeze: 覺得PTT只有八卦版和P版比較好相處 不過在P版也是曾落水過 11/06 23:41
推 rcnctu: 板友a不是在psy板上胡鬧被水桶 另外八卦板都是酸民不公正 11/07 00:03
推 a19930615: 我沒有在胡鬧,只是想透過我覺得最有效的方式讓他們看 11/07 00:21
→ a19930615: 見他們不想看的問題罷了 11/07 00:22
推 rcnctu: 你不是叫說想自殺的都去死一死?這不叫鬧板? 11/07 00:27
推 a19930615: 我說的是自殺防治人員的態度,他們不提供服務,意思不 11/07 00:28
→ a19930615: 就是要我們去死一死嗎?他們不幫忙,那在做什麼的? 11/07 00:29
→ a19930615: 假如連你也看不懂,就不要再說了,我已經覺得夠煩了。 11/07 00:30
→ a19930615: 我從來沒有叫說想自殺的都去死一死,你汙衊我。 11/07 00:31
推 rcnctu: 推 a19930615: 自殺幹嘛要防治,大家早點死一死最好啦 11/07 00:40
推 a19930615: 這就是台北市自殺防治中心關懷訪視員態度,怎麼了嗎? 11/07 00:44
→ a19930615: 你覺得你憑什麼可以用「胡鬧」、「鬧板」來形容我? 11/07 00:45
經板主查詢 以上對話乃為10月份在PSY板所發生之紛爭
且該板板主已處理完畢 視為他板糾紛 板主不與置評
http://www.ptt.cc/bbs/PSY/M.1414809225.A.2DD.html
→ hesione: r大 我覺得你無法跟一個認為全世界都理所當然要給他他需 11/07 03:13
→ hesione: 要的東西的人討論"胡鬧"這個觀念 因為他的重點在於他應該 11/07 03:14
→ hesione: 得到 所以在他來說他只在用最有效的方式 就像暴力打人 11/07 03:16
→ hesione: 一巴掌是最快速有效的方式一樣 (對很多家暴的丈夫來說) 11/07 03:17
→ hesione: 當認為這些是理所當然的時候 當然就沒有所謂胡鬧這件事 11/07 03:18
推 a19930615: 因為某人總是躺著就可以得到他的需求,不像z大總是渴 11/07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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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中"因為某人總是躺著就可以得到他的需求"已接近普通人身攻擊標準
→ a19930615: 望著母愛,卻等也等不到。既不了解一個人,卻可以肯定 11/07 03:46
→ a19930615: 的自以為知道別人講話重點,這種人真是沒救了,不過有 11/07 03:46
→ a19930615: 好學歷會繞英文,還有好愛他的女友,也算是人生勝利組 11/07 03:47
→ a19930615: 了,不知道還來p板炫耀是什麼意思。 11/07 03:47
上列推文中"這種人真是沒救了" 已達到普通人身攻擊標準
"好學歷會繞英文.......不知道還來p板炫耀是什麼意思。"
已達到普通人身攻擊標準,且指涉範圍相當廣泛,
本板從未公告與學歷、語文程度相關之條款和限制,
也麻煩板友們不要引起誤會,謝謝。
推 a19930615: 給h大:當你認為沒按照社會既定的規範走就是胡鬧,那 11/07 03:50
→ a19930615: 社會運動通通都是胡鬧,不知道p板怎麼一堆人參加太陽 11/07 03:51
→ a19930615: 花運動,在那邊胡鬧。什麼是胡鬧?胡鬧不好嗎? 11/07 03:51
推 a19930615: 算了,我寬宏大量,不跟有病的計較,可憐啊! 11/07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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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推文中"不跟有病的計較,可憐啊!"
已達到普通人身攻擊標準,且指涉範圍相當廣泛,
本板原本就是疾病相關版面,性質特殊,
大部分板友都是長期受到疾病的困擾,
此句明顯足以造成板友之不悅。
→ hesione: a先生 我可沒講社會規範跟胡鬧的關係 你要認定什麼是你的 11/07 05:23
→ hesione: 自由 何況我也說了你根本不認為你在胡鬧。至於我認不認為 11/07 05:24
→ hesione: 你在胡鬧 對你不重要 所以根本不需要討論。 11/07 05:25
→ hesione: 寬不寬宏大量是別人講的 不是自己講的 笑。 11/07 05:26
→ hesione: 我講的只有 "因為認為理所當然" "因此採取最有效的方式" 11/07 05:27
→ hesione: 所以根本不存在討論空間。 沒有討論空間跟討論是不是胡鬧 11/07 05:32
→ hesione: 是兩件事 你要是分不出來 我也沒辦法。 11/07 05:32
→ hesione: 另外以防傷害無辜被拖下水參加太陽花的板友 加註 我認為 11/07 05:39
→ hesione: 胡鬧的界定與社會規範一點關係也沒有。 11/07 05:40
整串推文討論中的"胡鬧"一詞 從推文中可看出是個人見解不同
且推文者包含a19930615在內 都有解釋自己對於"胡鬧"的看法和定義為何
故判定不構成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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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板規及相關罰則如下:
【prozac板板規3.0版】 本板規從公告日起生效,且不溯及既往。請板友多多配合。
第七條 考量板友對噓文觀感普遍不佳,且易引起紛爭,本板關閉噓文功能。
    故嚴禁變相諷刺式的惡意發文與推文,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板規罰則懲處,
    其範圍包含在內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挑釁、打廣告、嘲諷、歧視等。
第四條 本板對人身攻擊定義,不論是主動攻擊他人或因對他人言論不滿而回擊者,
    只要構成人身攻擊之事實,即視為違規,依程度輕重照板規懲處。
    此外,意見不合與人身攻擊間有很大的落差,
請發文推文者勿因他人持反對意見,就任意指責對方人身攻擊,
如經板主認定檢舉人有濫訴之嫌,得以不回應其檢舉。
   《普通程度之人身攻擊》
    認定標準為:該字詞足以引起本板板友普遍性之不悅,並達到動怒的程度。
    例:「你根本不是憂鬱症吧!」、「會生病是你活該」等
    普通人身攻擊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一週;於推文中普通人身攻擊者水桶一週。
    其後發文仍未改善者,再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推文仍未改善者,水桶一個月。
    水桶後發文依然如故者水桶永久水桶、推文累犯超過一次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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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a19930615本次之違規事項與應受之懲處分別如下:
推文達普通人身攻擊標準 <初犯> -> 水桶一週。
水桶時間自本公告發表後起計。
水桶期滿後若再犯則水桶一個月。
以上公告直接轉寄給使用者站內信箱作為水桶通知信,
公告及原文已收於精華區 z-27-2-18 和 z-27-1-13-4 和 z-27-1-14-9
以便sysop以後查驗。
Prozac板 板主 belt
作者: p1026 (豬)   2014-11-08 00:37: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krystal97 (彤彤彤)   2014-11-08 03:50: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Damnguy (大門牙)   2014-11-09 02:02:00
明明知道他是容易情緒被激起的人,還偏要去拿別版的事來挑釁他,讓他再次有情緒起伏以致於失言。這種行為真的很可笑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1:50:00
各人造業各人擔。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2:25:00
我怎麼覺得樓上也有挑釁的嫌疑?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3:28:00
不人身攻擊的各抒己見 本來就是討論區的本質。 沒有人有義務去替旁人負責自己情緒控管的問題這世界上所有的規則懲處 本來就是各人造業各人擔不想接受並不等於就不是事實如果連理性討論 分辨是非 責任歸屬 的觀念都沒有 那還是同一句 各人造業各人擔。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03:00
我覺得你無法跟一個認為全世界都理所當然要給他他需要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03:00
我原意只在表達何必花費無謂力氣多說無益 說挑釁也未免抬舉。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04:00
的東西的人討論"胡鬧"這個觀念←所以這句話真的不會被認為挑釁? 純討論 理性勿戰^^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12:00
對我來講我是從對方看待自殺防治員態度的態度出的觀點 別人怎麼看 那不關我的事 並且我必須說 不要弄錯重點即使你認為這是挑釁也不等於某些行為就可以變得比較合理不信你可以試著跟法官說說看 因為對方挑釁我所以我砸了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17:00
我沒有要說誰合理阿 我只是覺得你說的話不含攻擊不合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18:00
他的車扁了他的人 該負的法律責任都是一樣的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18:00
理而已 在我看來同樣一段你跟被水桶的都在攻擊 結果她被水桶你沒事 所以好奇問問看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20:00
你覺得不合理我覺得合理 所以呢?顯見你對於人身攻擊 跟表達觀點 的分界分不太清楚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22:00
所以我才問出來請版主再看看阿 或說版主要不要解釋一下我想我還是分得清楚的 這不用擔心^^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24:00
我沒有攻擊別人的疾病 人身攻擊的定義你需要再了解"即使"你認為是挑釁 那跟人身攻擊還是不一樣的事情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26:00
我沒有說你有 只是覺得你的話也有攻擊到別人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27:00
你前面說的是挑釁不是嗎?如果自己的觀點都前後不一致是很不容易溝通的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29:00
我認為挑釁也是攻擊阿 沒有前後觀點不一致喔 另外 我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30:00
那真的需要去查一下字典 挑釁跟人身攻擊的定義差別是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30:00
沒有說人身攻擊這麼狹隘喔 我說你在攻擊別人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31:00
是非常大的。 既然連這點都沒有共識的話 那又是一個多說無意的情形。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32:00
http://www.zdic.net/c/1/108/282461.htm基本上你在說那句話的時候 我認為你在攻擊她 這會導致她做出不理性的發言 所以也是挑釁 這樣有比較清楚嗎?還有我要再說我沒有說你是人身攻擊 我說你在"攻擊"她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36:00
他做出不理性的發言是他自己的責任 挑釁不挑釁不會改變這一點 法律上"即使"挑釁也是沒有罰則的 但是你因此打人就有 這有這麼難明白嗎? 水桶的規則就是人身攻擊 啊所以既然說沒有人身攻擊那在這篇下面是要討論什麼 要討論改版規嗎?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39:00
版規2規則:在發文或推文中,出現人身攻擊、謾罵、挑釁、嘲諷、歧視等文字,板內糾紛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一週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40:00
好吧 那就交給版主裁決吧。 我已經說了我的出發點是從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40:00
妳可以自己去看看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41:00
對方看待自殺防治員的態度出發的 你沒有得到你需要的 的東西 並不等於別人理所當然應該提供 但是他的態度是如此 因此我說的就是"根據討論話題"中所得出的觀點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14:46:00
或許妳可以思考 當你整理出來的"觀點"被用在你自己身上時,你會不會受傷?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09 14:47:00
不管我會不會受傷我都不會因此人身攻擊。即使我會受傷我也不認為別人就因此不可以表達他的意見(只要其觀點其來有自 不是人身攻擊)
作者: Inprozac ( )   2014-11-09 19:03:00
我不知道a的狀況,只是在想,如果他的情緒是因為他的疾病引起的呢(或是說,那不是他可以控制的,而他也因此感到痛苦?),那除了保護其他人而隔絕嚇阻他,我看不出處罰的意義……是否有其他接納與溝通的辦法,心裡滿為他難過的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4-11-09 19:57:00
板規字句寫的那麼清楚 請問要我解釋什麼?光是"不跟有病的計較"這句 就明明白白的違規了至於hesione 從頭到尾只有"胡鬧"兩個字是有爭議的問題是這兩個字的解釋 a自己也回應了 那就代表是"討論"從頭到尾有罵人的是誰 挑釁的是誰 我認為很清楚還有 Inprozac 板面是大家的 違規者水桶是保障其他人的使用權益 否則這個板人人都說自己發病就可以罵人了嗎?處不處罰的標準我們是依照過去公然侮辱罪的法律判例制定的你要我解釋 那很簡單 就a的發言達到違規標準 h的沒有writer1116你拿出來的那條紛爭條款 是要板主發文經板友投票大家認為的確是故意挑釁造成板面很混亂才成立的板上公告文從來沒刪過 有興趣的爬文就可以知道過往案例這次的判決完全依照板規走 我個人認為沒有什麼模糊空間判決文也寫了 這個板性質特殊 大部分人都被疾病困擾因此 這不構成可以罵人不受約束的條件Inprozac你如果有建議 歡迎提出 因為板主群的確沒有更佳解我覺得無法理解的是 前面也有一篇人身攻擊的判決卻沒有任何人向這篇一樣提出意見 上篇判決其實還更重板面管理是照PTT規定在走 就是依法行政 不能說我們板特殊就無視於PTT的法治吧(當然如果大家希望在這裡看到八卦板那樣的酸文滿天 那我也沒辦法 大家願意使用這個板 多少就是因為酸文罵人的少吧)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09 21:25:00
我並不認為a不應該被水桶 但我覺得hesione也應該比照辦理 不過既然你覺得一個有達標一個沒有 那就算了另外我覺得有爭議的不是胡鬧 還是"跟一個覺得全世界都理所當然要給他他需要的東西的人"
作者: Inprozac ( )   2014-11-09 23:47:00
喔我只有看到這個案例,沒注意到上次判決。光就這個案例討論而已。這狀況的確不好處理,板主群也是辛苦。我想了一下,如果是我的話,會怎麼做?捫心自問,我的私心和投射很多,我很難過一個人因為生病的方式不是往內自傷而是向外攻擊,就變得更難獲得接納與協助,所以我比較擔心被水桶的板友會覺得很絕望,覺得到哪裡都沒有被接納的空間。雖然我不確定a板友需要不需要接納,但我看到他一直說他到哪都被討厭,我覺得很難過,在想p板可以怎麼增加一些包容性。也許判決書可以多增加一些友善的內容,像是可以強調水桶之後,依然歡迎被水桶者回來,歡迎他去討論這樣的處理對他造成什麼影響,他會不會覺得很痛苦,他認為怎麼改變這個板大家彼此的關係比較好,他認為……(當然有權保持沉默),總之就是強調這個排除的暫時性,以及後續仍然歡迎他的友善傾向。這個板的板友對接納或排除這件事畢竟比較敏感,所以多一點強調接納的元素,強調排除和噤聲並非永久,讓被水桶者閱讀判決時,不會更被負面排拒感淹沒。這部份大家都可以再討論看看。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4-11-10 00:44:00
"一個人認為他人'應該'提供自己什麼" 這純粹就是種對於個人認知的陳述, 這句話跟"他認為世界上所有人都應該溫良恭儉讓 因此..." 本質上是同樣的事情。 如果你因此覺得這兩句都是攻擊的話 那麼很明顯的是某些個人價值觀在作祟的投射認知。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4-11-10 09:04:00
Inprozac 抱歉 我無法在公告中加入你所建議的文字本板板規中的文字"【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這句 是使用本板的基本條件因此並不存在判決後歡迎或不歡迎的問題當然 您可以對一個案例去投射自己的情感在裡面但是板主執行板規並不能投射自己的情感在裡面 檯面上你們看到的是板主水桶了一個人 檯面下則是板主要自己負擔被提告被站內信騷擾的風險 所以事實上我什麼都不做對我還比較好我也要再講一次 板主沒領薪水 即使被告站方也不會提供支援也許大家覺得我發公告的口氣很官僚 但這個官僚是一種自保最起碼保障假如真的哪天有人要告我時 我自己有辦法處理因此這部分還請大家諒解
作者: writer1116 (婉君中士)   2014-11-10 09:46: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Inprozac ( )   2014-11-10 12:27:00
了解,感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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