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不雷了,因為累了。
晚上老闆果然把我叫去,
她說,我事先是跟你說機票錢你先出,
其他費用我們回來再算,對嗎?
我愣了一下,
回說我聽到的是我只要負擔機票錢就好,所以我才來的。
然後她問我這趟你覺得是工作還是來玩,
我回工作,
她說你覺得你這樣的工作態度跟方式有在做事嗎?
我反問我不懂這個問題,
我忘了她說什麼,
只覺得她認為我沒做到事,所以要我出「我該出的錢」。
我回說,
如果我知道我這趟費用會花我預算外的金額,
我會選擇不要來,
她就說你講的也有道理,
可是有關工作公司付的可以,
我們這幾天玩的費用你要自己出。
我說,這次出國我就覺得是公差,
就算去玩也是額外的行程,
而且我們都一起行動,不可能妳們去了然後留我在哪裡待著,
那變成是強迫我參加然後還要我付錢,
這樣也不合理。
最後講的氣氛有點彊,
我就故意說事情不要搞那麼複雜,分公事玩樂什麼的,
我會跟家裡借錢付我該付的費用;
老闆一聽到我要跟家人講,隨即改口說,
沒有要搞很複雜啊,
不然我們回臺灣再討論。
另一個老闆說,我不知道妳之前是怎麼跟他說的,
不過這樣的負擔對我們來說是有點不公平;
我回說,所以結論是?
女老闆就說,好吧,你就付機票跟簽證的錢就好,
其他的我跟另一個老闆一人一半,就這樣。
哪間公司會因為員工辦事能力不足,
所以出公差的費用要自己吸收?
我有回國的理由了,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