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4.0版補充條款說明-違規轉錄與個資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6-09-29 22:56:49
節錄站規如下: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關於鬧板、挑釁等行為本板板規已規定,
但過去在轉錄和公開個資這塊,
因板友們都相當節制,甚少遇到,
直到近期一個是違規公開個資,一個是未經同意轉錄,
並且是惡意轉錄到他板引戰,
板主群討論後認為有必要新增這兩方面的規定,
規定內容請見上篇公告。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6-09-30 01:35:00
推 補充板規規範了許多灰色地帶 謝謝版主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01:49:00
是指ptt板外的新聞、資訊、文章…用網址連結的亦不可了?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6-09-30 01:53:00
另外請問轉載是包括轉出對吧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02:01:00
好深…奥X'D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9-30 02:07:00
我也想問轉載是不是包含轉出,註明一下或許比較好?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02:45:00
1.連結YouTube勒…2.還有K神的跑步文也不行囉?五篇怎定義滴?多久時間内?時距多久?雷文呢?雷的內容有時就很鬱卒,寫的都大同小異,所以不知第四條__[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細則為何定義?3Q
作者: lyviasun (:))   2016-09-30 08:44:00
純粹好奇,被水桶的人是不是就不能轉錄了?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6-09-30 09:18:00
這個是站規不是板規喔 板規在另外一篇板規在這裡 https://goo.gl/Gg3kvm 新增的是轉錄文章和公佈個資的部分 被水桶還是可以轉錄文章出去 但文章會有轉錄紀錄已經被水桶了 還是違規轉錄 可去Violation板向站方檢舉新聞、資訊、影片這塊 依我的個人經驗 如果當事人明顯是要公該給大眾看的 例如各新聞台、部落客、粉絲團文章或影片等不管轉錄到哪裡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 像是我們板上的文除非對方本來就是轉錄上述類型的內容 否則都建議知會原PO另外在PTT上 其實不管原PO是不是從其他地方轉貼 知會是基本禮貌 你去娛樂相關板面 常常會看到新聞底下有"借轉至XX板"推文取得同意以目前的系統來說並不困難K大的跑步文如果未經K大同意 或是K大自己轉 當然不行啊然後站規和板規所規定的轉載 是指把PTT和板上的文章轉出去站方和板主也只有權限管到這個部分假設是未經別人同意 把別人FB文章轉進PTT 那就是你和原作者在FB上的問題 站方和板主是沒辦法介入的(除非對方因為轉載要告你 並且向站方要求證據 那站方跟板主就會配合提供證據)stephensou大 這篇只是解釋新增板規的依據 真正的板規請看我貼的連結喔 再貼一次 板規在這裡 https://goo.gl/Gg3kvmBelieeve大 轉錄這個詞在法律上本身就包括所有轉文的動作轉錄不會去分"轉出"或"轉進" 本來就都包括在內了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9-30 09:37:00
了解了,謝謝解釋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14:27:00
了解了,謝謝解釋~所以本板板規沒站規的第四點的相似內容五篇的問題了?我舉例K大的跑步文(拍謝喔)指的是每天一篇相似的,如何定義五篇。謝謝
作者: imyuya (夜灰)   2016-09-30 21:15:00
k大的文章只有標題相似,內文每篇都不同啊,這舉例不太對題
作者: stephensou (C'est fini 911)   2016-09-30 21:39:00
唔…好吧不要舉例了,只單純想知道站規第四點何謂「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如何定義滴(純好奇)拍謝莫見怪誒。
作者: gossiplarry (賴瑞)   2016-10-02 22:57:00
版主辛苦了。其實轉文寄信請問原作者或版主詢問應該是老手都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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