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了。
每次遇到的對象
都很掙扎。除了掙扎於病情之外
也掙扎於 是否要告知對方 自己
染上躁鬱症 並且已經服藥10年的這個事實
就某個角度來說(我個人觀點)
精神困擾如同愛滋病一樣,
你只能默默放在心裡。
說出了那個秘密
It guarantees a deal-breaker
我已經接受了要一個人終老的可能性。
誰能夠接受一個憂鬱症/躁鬱症的對象
題外話 : 幾年前有在看一位台大醫學院
畢業,台大醫院訓練出來的精神科醫生。
他在網誌中就曾 scorn : 來認識我的對象
都是那些有精神疾病的人。(大意)
看了很心寒,連精神科醫師都不能接受
有精神困擾的對象,我還是默默的把
自己有躁鬱症的困擾吞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