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二天上班
偷偷問剛來一個月跟三個月的前輩昨天幾點下班
他們理所當然的說十點半啊
是一個加好加滿的概念
因為一天只能加班4小時(總工時12小時)
6:30開始算加班
所以10:30下班剛剛好
完全違背我不想用生命工作的想法
殺了我吧
"Everybody lies" --- House M.D.
作者:
DavidJam (平安又有錢才是福)
2017-10-17 20:03:00拍拍~唉~我也好想不要工作那麼長的時間~賺那麼一點錢,卻好像是賣身的奴工一樣,不加班又不給你工作,台灣真的是慣老闆的天堂。
E大趕快嫁人吧,我看到你的工作時間,眼淚都要流下了
作者:
ej01019 (真正)
2017-10-17 20:18:00嫁人還是要工作吧!
作者:
qqqlisa (兔子蹦蹦跳跳)
2017-10-17 20:44:00很可怕,我最近又陷入加班地獄,加一小時就覺得痛苦真希望勞基法可以規定一天最多加班一小時
嫁人後,如果老公支持,找個輕鬆工作就好,十點半耶還讓不讓人睡啊,下了班休息還沒夠,起床又要上班了
作者:
qqqlisa (兔子蹦蹦跳跳)
2017-10-18 00:36:00對啊腦殘勞基法,以前遇過某公司是六點下班,七點到八點才算是加班一小時,中間一小時是用餐時間,但誰會真的跑去吃飯啊,根本把時間白白送給老闆
作者:
kthurt (希逢)
2017-10-18 02:53:00我之前的工作,超級操加班還沒錢......然後什麼中間休息一個小時都是鬼話,客人才沒有那麼好心讓你休息一個小時,就算同事的時間互相cover,一樣忙到沒得休息,結果後來我還是離職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