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碰過一個邊緣人格(稱為 E)(可以參考我的舊文)。
因為我受到某個憂鬱症患者 A 不公平不尊重的對待(最後導致我住院),第一時間是 E
來問我怎麼了(1)
於是我給 E 看了我們的對話截圖(2)
並且長達半年的時間,E 都對 A 扭曲我的方式抱不平(3)
事件後,半年到一年的時間裡,
E 放了滿手鮮血的自殘照片,A 關心她。
不知道為什麼 E 開始把(1)、(2)、(3)當沒發生過,
並且說她根本沒看過我們之間的對話,不能亂下判定,但是我明明在(2)給她看過。
我貼了我給她看過的證明,她都無視我。
最後一次貼給她我曾經給她看過的截圖,她才說「我吃安眠藥,我忘記了」。
我說「現在你知道忘記了,但事情還是一樣啊」
她就開始罵髒話,說一堆「幹你娘你到底想怎樣」的話。
所以污衊我沒給證據,並且指控我,只要說「我吃安眠藥我失憶」就可以過關嗎?
至少要認真道個歉吧?
而且她平常就是還滿注意不要依照單方面的言詞、在沒有實際對話下就對他人下判斷的人
,也會批評他人這麼做,所以我盡可能把我這邊收到的資訊回報給她。
那前半年的抱不平(3)是抱假的嗎?
抱了半年的不平,突然就變成我強迫她?
而且最最一開始,我還沒注意到 A 是怎麼樣的時候,是這個人最先私訊我說「你還好嗎
?她怎麼可以這樣啊」的人。
為什麼突然就變成:我沒給任何證據,強迫什麼都不知道的人選邊站?
吃安眠藥還有「記得了半年,但一夕之間全部忘光」這種失憶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