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好奇我的原生家庭是做了啥法理不容的事。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會被媽媽嚴格控制。
我自己是覺得可以用“軟禁”來類比,不知是否太誇張。
例如,我和弟弟的書桌是放在門口靠近廁所的小範圍,
在書桌前讀書時衣服前面的布料不可碰到書桌,因為她覺得出門後的東西是“髒”的,所
以課本文具也都是髒的;
用廁所大小便必須經過媽媽的批准,因為用完前後她必須擦廁所地板和馬桶;
洗澡也得經過她批准,因為洗澡前“髒腳”會踩到地板;
洗澡時她會進去浴室擦地板;
吃飯時會像放牢飯一樣,由媽媽把飯放到我們書桌上,吃完後她再收走
etc.
還有其他的“儀式”和“規範”,就不一一打出來了。
口頭有點難說明,在諮商室我是需要配合畫圖說明,
心理師才能完整的理解媽媽強迫症“儀式”、“規範”的脈絡。
因為很麻煩,也對我們家的這些“規範”感到丟臉,
所以這是我第一次在P版說一些細節,之前只有稍微提過她有強迫症(z-14-12-13-272)。
原文底下,有人推文提到法律、母愛、衝突etc.的觀念,所以想做點回應。
關於法律,其實我也不清楚那些“儀式”和“規範”是不是犯法,
但心理師說,在台灣,我們家的狀況是可以被通報的。
只是我那個時候年紀輕,根本不知道這些。
而且我從小就在那樣的家庭生活,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是什麼樣子,
也早已習慣配合母親的“瘋狂”。
還記得在電視看過這樣的故事。
一對情侶吵架後,男生佔有慾太強,把女生關在家軟禁起來,
不准她和朋友聯絡,也不准她去上班,但是他會幫她送飯。
兩三天後,女生被朋友救出來,
哭著說這幾天她感覺自己像是被關起來的小狗一樣,感到很受屈辱。
這就是我住在家裡的時候長期的感覺。
因為長期在物理上、肢體上限制我們的行動,所以我常期有被囚禁的感覺。
因為所有大小行動都受到限制,常常感到自己只是一隻動物,
而不是孩子、甚至不是人類。
(human vs animal的自我認定上的衝突就是其中一項我需要處理的議題)
平時我的活動範圍就只有書桌那個小空間,
不得踏入媽媽畫下的分隔“髒”和“乾淨”的“界線”,不依照她的規定行動的話她會發
瘋。
18歲離家後,我在肢體上終於擁有了自由,看得世界也更廣了。
也許有了這樣的對比,我才知道以前的生活是如此病態和扭曲,因此對於母親感到憤怒。
如果她的“儀式”和“規範”是出自愛,我能釋懷。
如果只是限制她自己而不是家中其他成員,我也不會被“逼瘋”。
但她其實理智上是知道她那麼對待我們是不對的,
卻還是要求家人犧牲自由和人權來滿足她的強迫症。
好不容易把她弄去看精神科,所以她明明有治療、改善的機會,
她卻拒絕治療、拒絕成長,甘願陷在其中,也強迫家人。
她這輩子做了很多錯事,唯獨她拒絕成長的態度是我難以原諒的。
這是其中一項我對她憤怒的原因,也是我覺得寫出來不至於憤怒會失控的。
其他暫時會讓我憤怒失控的就不多說了。
我原本是想自己試著用寫作的方式整理所以的想法和感受,
但是因為有憤怒管理的問題,
所以我現在是暫停這個書寫的過程,而是和心理師一起處理這也是原文的主旨。
如果有憤怒管理的技巧能分享也請大家不吝分享。我很需要學習。先說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