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參加義務張老師培訓的第一階段,這禮拜小團體上的課是關於對自身個質不同角度
的看法,比如有人覺得自己沒有毅力,他想把這份特質賣掉,學員就分兩半,正方和反方
,一半的人要想辦法說服他不要賣,另一半說服他賣(依保密原則,已另外舉例)。我覺
得這個觀點立意很好,對自己有更多的包容、不鑽牛角尖自己的缺點,而且這些缺點必定
有它的好處(比如保護自己)才會有它留在自己身上的理由,這時我已經感覺得出對心理
師要「無條件包容」個案這個條件的要求,但對我來說對別人這樣比較容易,但是對自己
卻很難,難極了,畢竟有些特質畢竟帶給自己很多的困擾才會想改,當遇到相關的困擾的
時候大概還是想改,但對自己有期望本身就很人性,接受這份人性不是也是對自己的同理
嗎?
這堂課下來總覺得有些還是很像自我安慰、取暖的話,同理別人但是說出的話還是得符合
現實的需要,接受自己的缺點,而不是一昧牽強地想一些這個缺點的好處說服自己/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