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天您牙痛去看了牙醫,牙醫師在診間只給您漱口水稍做清潔、
觀察一下您牙齒的狀況,然後沒做其它任何處理,就接著開立處方,讓您拿消炎
止痛藥回去按醫囑每天服用。吃了一週、兩週、一個月、半年,吃了一年、兩年、
三年,您會認為您這段時間有接受恰當的牙科治療嗎?
如果可以不吃藥就能及早預防、及早因應、處理的心理困擾,何以非要拖到必
須服用藥物的程度才要處理?難道因為健保有給付藥物費用,沒有補助心理諮商的
費用(現行制度僅有少數弱勢族群能申請到第三方的經費來支付費用,但次數受到
相當程度的限制),所以為了省錢,等情況嚴重到「醫師願意開藥」的程度再說?
如此思維雖然符合人性,但邏輯似乎怪怪的。
鍛鍊身體可以進健身房,鍛鍊心理可以進諮商室。要不要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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