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tien6292 (bigtien)》之銘言:
: 大家好,小的沒有體會過相關狀態
: 但女友過去有較嚴重的鬱症
: 希望可以更瞭解她當下的情境
: 所以冒昧來請問大家。
: 事情是這樣的,女友在跟我正式交往一兩個月前,曾頻繁出入男子合租公寓
: 她跟我說在那裡認識的幾個人都喜歡她
騙誰啊 人家只有喜歡她的肉體而已啦
: 不過她當時很明確的拒絕了他們,也沒有跟他們發生過任何關係
: 幾個月前我跟她一起看過去跟相關人士的對話紀錄時
: 看到她與對方有明顯的曖昧互動,甚至發現,她在該住處與不只一位男人發生不只一次
性
: 行為,其中一個發生關係時只剛認識一個月
: 根據那些對話紀錄,她沒有表示過很明確的抗拒,那些男的甚至覺得她很享受
: 我的性觀念比較保守,跟她談過幾次這件事,表達了我的不適,希望可以理解她當時基
於
: 什麼選擇這麼做
: 我簡單說明她的故事邏輯:
: 為什麼要輕易跟他們喝酒做愛?
: -> 沒有想跟他們做愛,是他們一直盧才妥協的
: 過程沒有任何性慾嗎?不是因為個人性慾才做嗎?
: -> 沒有性慾,事前覺得好像沒差,但事後覺得很噁心
鬱症嚴重時的確判斷能力會下降,
有不少人會為當時的魯莽決定感到後悔,
因此官方才會建議不宜在重鬱時期做換工作、結婚、投資等重大決定。
: 既然不喜歡為什麼不拒絕?為什麼要讓自己不斷在他們家喝醉讓自己被摸來摸去?
: -> 因為當時狀況很不好,很希望有人陪著喝酒
個體差異。有人就很討厭別人肢體接觸,覺得私人空間被侵犯。
每個憂鬱症病人的表現不一樣(#1QZM5uF1),
有人是什麼都不做,
但也有人會衝動行為,例如吸毒、危險性行為、打架等,
以嘗試自我麻痺、自我療癒。
當然憂鬱症相關的衝動行為和躁鬱症躁期是有區別的,這裡就不贅述。
: 以一般情況來說,這個邏輯我沒有辦法接受。在我個人觀點中,不喜歡的事有很多選擇
可
: 以讓自己不要做,就算妥協了,在過程中也可以暗示自己的不悅。若是肇因於症狀我可
以
: 接受,但可能由於無法理解那個情境,內心深處還沒有辦法做到真正同理
: 我身邊有不少同樣症狀的朋友,但沒聽說過有人採取類似的方式生活,所以心中很多納
悶
: 。或者說,我難以切割她是真的只有這種選擇,還是某部分也是源於她的偏好才這麼做
。
: 已經在一起半年了,但偶爾腦中浮現這件事就會讓我們吵架,不勝其擾。
: 希望可以更理解她的行為,讓我們度過難關。
: 感謝大家
從文章敘述看來,她似乎不太在意過去的肉體關係,但你會常常翻舊帳拿出來吵。
可以思考一下,你想透過吵架的過程達到什麼目的,
例如,是想理解她/譴責她/只是發脾氣等
謝謝你嘗試理解她,但理解不了也不用太自責,畢竟每個人的人生歷程都不一樣,
患者之間也會有難以互相理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