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前公司2/8寄來的信,內容是公文、投保相關資料
大意大概是
1. 我有在一月底提出離職,但二月一日當天並未完成離職流程
2. 當天也確認我本人平安返家(?)
3. 所以2/1-2/4直接算我曠職三天,用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直接無預告解僱
4. 辦理2/4退保
另外還送正本到勞保局、衛福部健保北區業務組
原本想說這公司真的很煩,後來看一遍覺得應該是他們要自保?但再看又覺得奇怪(感覺很多此一舉)
雖然狀態在過年期間沒太大問題,但一過完年就看到這很讓人摸不著頭緒的東西就感覺悶。就是一個很愛算計的公司,我也不過做三週而已。
看這封信件就出現同樣那天在辦公室出現的窒息感,慶幸自己已離職,但又真的不懂這到底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