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管在開會的時候有個提議,重點在於怎麼樣讓客戶的名單不要消失(業務單位)。
我們的公司有制度,如果業務太久沒有聯絡客戶,系統會自動讓名單釋出讓全國的部門
都有機會去獲取。
主管今天說:她可以給我們幾個選擇,
1. 她幫我們在系統上做紀錄。但是要付公積金。
2. 她把即將要落入釋出範圍的名單轉給同部門的其他業務。
我對1沒有問題,但對2有很大的問題。
我說這樣子是不妥的,如果還沒落入釋出的範圍,名單就是業務的所有物,
妳不可以去把業務的名單轉給其他人,這是不公平的。
她就爆炸了,拿出主管的威嚴,說就是2了就這樣。
我就跟她爭論起來,我說妳知不知道妳在說什麼?
總之結束地很倉促,同事們都出來緩頰。
我當然知道自己的正義感在明哲保身的台灣工作環境是會導致我舉步維艱的,
但眼睜睜地看著投機行為在我眼前正要發生我實在是不能接受。
等著被孤立吧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