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一回診的時候
醫生說會幫我開慢簽以及預約三個月後回診
結果過幾天發現我沒拿到慢簽單
才想到好像當天付費也比平常貴
(拿慢簽五百多,那次七百多)
由於那位名醫一週才一下午的門診
只好硬著頭皮等今天下午才回去找他
其實這件事情算是我們雙方的錯
他沒有開 我沒有當場確認
也知道不可能重開了 因為已經開了28天處分簽
健保規定是不能重複開藥的
唯一的辦法就是先把這次的吃完 然後近一個月後再回診
這個其實我不需要再回醫院一次
只要網路上自己掛號就好了
可是
我還是想聽醫生跟我說一句抱歉
換做是你們會這樣嗎
做一樣的事情 一樣/無法改變的結果
卻寧願多跑一趟進診間
看完醫生後打了疫苗
懶得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