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不太出來從嚴判的必要性,如果已經標雷且文中根本沒有尋死的實際作法 再來把對方桶一個月 她情緒不好又沒管道可以抒發或求援 那樣會比較好嗎?如果嚴格依照版規有尋死意圖都算隨便撈都有吧!如下
https://i.imgur.com/d3kgFoQ.jpg沒說要版主負責版友生死只是想表達鬱症版性質如果不是亂板或吵架認為不太適合過於從嚴我的確是分不清楚意圖意念 比如:我現在想要自殺我要自殺 但我怕痛那個是意圖 那個是意念 我就分不清楚另外板規我也很confused推文提到那篇有自殺“意念”外是在討論自殺方法
https://i.imgur.com/GeTOLgj.jpg板規我也很confused :版規5是如果文章內容將討論到“曾經”的自殺 自殘 OD舉動 加雷不罰,板規9嚴訂不可有自殺尋死自殘 OD等文。 附錄罰則 1 ,未加雷的罰則,看起來是是指第5條板規的罰則,還是板規9的規格只要有雷就可以發? @@
https://i.imgur.com/xXgQKvg.jpg前面幾樓不也都有疑問 ?既然是板規解釋是希望直接板上討論清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