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了前一份工作之後陸陸續續去了很多地方面試,今天第一次遇到歧視這麼明顯露骨的,
也算是確診以來第一次遇到這麼明確的惡意,想說紀錄一下。
今天是去面試某英語補習班的安親課輔老師,寫考卷、填資料之類的都算家常便飯。接著
跟一位比較資深的老師面談時,她突然蹦出一句
「你有睡眠障礙,需要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嗎?」
這正好是我本來一度中斷看診後又回去看精神科的理由,但我看不出這跟這份工作有任何
關係。於是我就表達了我的疑惑,接著那份老師就拿出一份公文(的部分)說教育部因為
擔心精神疾病的患者會受到刺激、威脅到小朋友之類的,所以禁止(精神疾病患者)從事
課後照顧班老師云云。
我借了那份公文來看,上面寫的明明就是寫遭醫師宣告不能從事相關業務的患者,該老師
卻擴大解釋,還一併污名化所有精神疾病患者。
這也不是我第一次遇到類似的問題了,上一次遇到類似的問題,我誠實回答之後就被回絕
了。在前公司也有簽過禁止患有精神疾病者類似的條款。
每次遇到類似的事情都很灰心,到底關你們屁事啊,我難過的時候想解決的是我自己,又
不是傷害公司的人(當然如果員工自殺突然少了一個人,公司可能會很困擾,但又不是只
有精神疾病患者才會自殺)
唉,總之想到類似的事就覺得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