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24-12-15 04:54:02覺得台灣三不五時會有一些讓人覺得很難理解的觀念
不確定原因到底是因為邏輯能力不好還是什麼…
商家產品出問題
留言一面倒噴代理??????
就像授權請人代理辦事一樣
代理的定義就只是代為處理啊
行為決策等同本人
所以一但出問題
需要負責的當然是本人不是代理人
(除非證明代理違反/未遵守本人意願)
國外再怎樣消費者保護嚴格
出任何問題責任也是在原廠不會是代理
代理賺取的差額
是原廠同意的”服務費用”
也就是代理真正的服務負責對象是原廠
不是消費者
對消費者負責的是原廠
不知道為什麼台灣的消費者忽略所謂代理最基本的定義
而認為代理是對他們負責的單位?
代理的身分角色就只是中間人而已
即使真的代理違反原廠政策
那也是反映給原廠
由原廠決定要不要繼續跟該代理合作
…
時光流逝但於我像靜止的
想來大概是除去那些情緒起伏感情波折自己沒辦法有活著的感覺
這或許就是人所謂人對世界的認知
如何感受認知愛/愛的能力都形塑於童年吧
原來不為別人而活
其實是兩階段
一是不為 二是(為自己)活
我終於可以不為
不為起碼還有個清晰的目標
沒想到活更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