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某刻的事
因為病情不穩定,屢屢回診
第七次看診時
討人厭的護理師不給我用健保看診
所以當天我吞了6顆克癲平逼自己睡著
可是第二天真的受不了了,跑回去看診,那位討人厭的護理師又很沒有禮貌地說,啊不是
不能健保嘛= =,我說我撐不過去,自費吧!
結果我花了1500多元= =
事隔幾個月,後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就打電話跟陳情給健保署,我才得知「全民健康保
險法」並沒有設限中華民國國民健保看診次數
只有那種3天2頭沒事去診所看診的阿公阿媽會被健保署發公文規勸撙節使用健保
過年前夕收到健保署的公文,我可以拿回一筆小錢,真的是感謝老天還我的權益
我現在幾乎不碰精神科藥物了,而且我也不想再回去那間身心科看診了
我家人說我在害那間診所關門,並要求我跟所長道歉= =
拜託,我又不是沒有當過公務員。診所無心第一次犯錯怎麼可能關門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