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正聲廣播公司-102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

作者: qq123pp (Lee)   2013-02-14 01:52:29
一、主旨:
正聲廣播公司63年來誦詠過無數經典好歌,培育出眾多閃亮巨星,包括曾參與正聲歌唱
訓練班的鄧麗君及吳靜嫻、姚蘇蓉、美黛、紀露霞與近期「超級偶像」符瓊音、「超級紅
人榜」邵大倫、「華人星光大道」林欣甫,都曾是本台歌唱比賽的冠亞軍歌手。為持續
推廣歌唱傳承,提供喜愛歌唱的朋友表演舞台,今年持續舉辦歌唱比賽,鼓勵年輕朋友
多加參與課外活動,培養自我專長與興趣,提升舞台自信,發掘歌唱新秀,使美妙歌聲
傳唱不墜。
二、主辦單位: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凡73年次至87年次熱愛歌唱之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另職業歌者及曾獲正聲歌唱比賽個人冠軍者不得參賽。
四、初、決賽日期及地點:
(一)初賽日期:102年3月30、31日(週六、日)
(二)決賽日期:102年4月20日(週六)
五、比賽地點:
郵政博物館10樓大禮堂(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45號10樓)。
六、報名日期:
102年2月18日起(週一)至102年3月5日(週二)止。
七、報名人數:
報名人數以200人為限,額滿即截止受理。
(相關報名人數請注意官方網站訊息公告)。
八、報名方式:
(一) 通訊報名:
參賽者將報名表填寫完畢,連同500元報名費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正聲廣播股份
有限公司),一併掛號郵寄至本公司,並於信封袋上備註「閃亮之星歌唱比賽報名表」
完成報名手續。
(二) 親自報名:
本人或代辦者需攜帶參賽者身分證影本,至本公司櫃台填寫報名表,並繳交500元報名費
,完成報名手續。
(比賽當日所有參賽選手,皆需攜帶可驗證之相關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九、報 名 費:
每人新台幣500元(於報名時統一繳交)。
十、比賽歌曲:
(1)初賽及決賽選唱歌曲,均限金嗓伴唱機CPX-900VS機型內所註冊之2012年12月前之
國台語歌曲,且初賽、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決賽可自行攜帶影音伴唱帶)。
(2)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完整演唱;決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自選曲一首完整演唱
(國台語指定曲各100首任選其一,並按主辦單位公告之歌曲編號為準,詳如報名表)。
十一、伴奏:
比賽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CPX-900VS金嗓伴唱機」。
十二、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初、決賽評審各3人。
十三、評審標準:
(1)分兩階段評審:初賽、決賽。
(2)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四、名次:
(1)初賽錄取30至36名進入決賽。(視參賽人數彈性調整)。
(2)決賽錄取冠、亞、季軍各乙名及優勝7名。
十五、獎勵:
(1)冠軍:獎金5萬元,獎盃乙座。
(2)亞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3)季軍:獎金1萬元,獎盃乙座。
(4)優勝:紀念品乙份。
十六、參賽須知:
(1)主辦單位於賽前一週通知選手進行對Key及比賽當日演唱順序之抽籤作業,未到者
由主辦單位統一代抽,並錄影存證。另為方便作業,比賽前三日將不再受理參賽者對
Key事宜。
(2)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3)初賽指定曲不得自備伴唱帶,均使用金嗓伴唱機,並取消人聲及導唱功能。
(4)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可自備影音伴唱帶,並於對Key時交付乙份供主辦單位審核,
自備影音伴唱帶不得有人聲及導唱功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另相關音樂著作權問題,
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
(6)初賽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最後補唱,並扣總分2分。
(7)決賽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8)參加比賽之選手,如有任何問題可先行提出,經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後,應服從評審
團之裁決,不得再有異議。
(9)比賽當日不提供換曲及對Key服務。
(10)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11)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12)初、決賽入圍及獲勝名單,均當場宣佈並於本公司網站中公告。
(13)比賽辦法及報名表請至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http://www.csbc.com.tw/)或至各
分台索取。
(14)本案相關問題詢問,請電洽(02)2361-7231 李佩臻小姐(分機753)、
張哲銓先生(分機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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