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日) 晚上七點-八點 房客看房 付訂金3000說要租 房東沒開收據
3/24(一) 下午一點半 房客打電話跟房東說無法跟他租想要退訂
房東口頭告知"完全不退訂金"
雙方都沒簡訊 沒收據.. 等等相關證據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 已付訂三千元 才隔18小時電話告知說要退
房東說完全不退 是合理的嗎 @ @?
如果想要回這三千(或是一半1500也可)
板友會建議該怎麼做?
房客是我朋友 19歲 不太成熟 付了訂金也沒拿收據
當時沒陪她去看房我也有點後悔...~"~
ps.房子是在三重 爬樓梯的舊公寓自己隔的小套房租金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