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現在的房子房東是委託給仲介
前後我跟室友是分開去看房總共問過三次有沒有公共用電
仲介都說沒有我們才放心租
合約書上也沒有標明公共用電,但有說電費房客自付
(當初因為我們確認很多次,仲介都說沒有,所以我們都深信不疑,簽約就沒有特別要求註明這點)
現在帳單出來卻有近五百的公共用電
(我們之前電費都四百左右,一年四季)
比我們自己的電費還貴啊!!!
結果仲介卻不認帳,一直說當初沒有說無公電
付了六千的仲介費居然換來這樣的睜眼說瞎話
我們還沒打給房東,當初房東是說有任何事找仲介就好了,這整棟大樓都是同間仲介負責
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