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在外地念書租屋
剛剛簽了約
有核對過房屋稅義務納稅人和簽約的房東是同一人
跟房東交涉 我覺得她人感覺起來蠻好的
不過目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和我家人是傾向用轉帳的方式來付租金
但是房東說他以前都是直接收現金
然後郵局存簿一時之間找不到
如果真的要用匯款方式
他可以先給我們他兒子的帳號
有問題的地方是
1.我覺得他該不會是故意不給我的吧?
沒有存簿 金融卡也會有帳號啊
2.他收房租的時候他說他過往都沒有簽收領據的習慣
收就收了 他說他吃到這麼老了 不會騙人,etc
3.如果繳交房租 但她卻沒有給個確切的領據 收據
萬一有個萬一 她耍賴 那我在法律上有辦法證明我有給她房租嗎..?
過去有兩次租屋經驗
這次種狀況還真是第一次遇到
話說她電費是半年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