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好
管理員有兩三位小姐,房東皆未出面
如果有問題每次都會不同人處理
若有問題沒解決就會出現承辦人不是我的問題出現
租約是102/7/1~103/6/30,在合約當天期滿6/30已點交並辦完退租
管理員當天告知7/1即可拿回兩個月的押金
隔天刷簿子押金未匯入帳戶
打回問才告知說是房間水龍頭和蓮蓬頭有損壞,需要修繕賠償
(退租當天已告知管理員損壞部分為前房客所為,因先前反應多次也未處理因而作罷
自己忍一忍就算了,管理員也未提及需要負擔賠償和當下拍照)
但管理員事後卻說已拍照存證,還需請廠商估價跑流程後雙方平攤費用
以至於押金從原本7/1拖到7/4又改說7/7下禮拜一
今日親自洽管理員請求返還現金押金,又搬出「房東出差台北」的理由來搪塞
管理員還用很高的姿態回說今天沒辦法
一下說房東出差台北
一下說要和主管開會才能回覆
這中間不是很矛盾嗎
跟管理員要房東電話也說沒辦法讓你聯絡房東
請問各位
1.有辦法趕快拿回押金嗎?
2.是否需要負擔修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