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是心情抒發= =
去年有一間兩房小公寓租給一對外國來台教書的夫妻
合約簽訂一年 押金兩個月
自認對房客還不錯..合約上沒有載明要附的家具也都另外買給他們使用
前幾個月他們有提到 可能會提早一個月解約 因為要回自己的國家
雖然按合約我可以不把押金全數退還 但我不想太計較
大家出門在外 給個方便也不是不行
到了上個月 他們確定回國日期為7/14
對方告知我 七月租金將"依比例"算給我 給了我一個金額
經過計算..我發現這個金額=[總租金/31(七月天數)]*14天(住到7/14)
然後還告訴我因為他們7/14是早班機 基本上包裹行李7/11就先寄到國外了
所以周末不太會使用到水電瓦斯 希望計算到7/11就好
覺得不是很高興 但是我又不喜歡跟別人起衝突
也不想為了這幾百搞得不歡而散
但心裡就是不太舒服orz 覺得我都已經給你們方便 願意全數退還押金
七月份的租金竟然還跟我說要"按天數比例計算"
整個就是覺得很無言...
如果阿莎力一點就跟我說算半個月 除以二
然後水電瓦斯大概算個整數給我 不要算那麼精
我還不覺得怎麼樣
下次再也不想當爛好人了:-(
半夜純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