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本人住的是小套房,
最近浴室的喇叭鎖壞了,因為當時時間已晚,在沒有通知房東的情況下就找了鎖匠,
然後得知整個喇叭鎖內部生鏽須更換,花了800元。
鎖匠解釋說因為浴室濕氣較重,喇叭鎖會生鏽是正常的。
尤其是夏天在套房吹冷氣,同時把浴室的門關起來,浴室內外溫差大,加上濕氣散不掉,
就非常容易生鏽。鎖匠如是說。
後來將生鏽的喇叭鎖拍照給房東看,想跟房東請錢,
房東卻說那是「人為損壞」,房客要自己負責。
我的問題是,
根據鎖匠的說法,喇叭鎖生鏽屬於「自然損壞」,換下來的鎖也的確鏽得不像話,
房東卻堅持是「人為損壞」,
請問我能不能根據什麼法律條文,跟房東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註一:
房屋契約是市面上都買得到的制式化契約,
裡面有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
但在房東自己加的條文裡也有說「室內用品若影響使用功能,簽約一個月後請自行處理」
註二:
因為剩不到半個月就要搬走了,
如果房東仍然堅持不負責,屆時我是否可以把新的鎖拆走並把舊的鎖裝回去呢?
如果我真的這麼做了,結果被房東發現鎖是壞的,他是否可以說是我毀損的並扣押金?
還是我能不能根據什麼法律條文站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