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因為到外地工作的關係,選擇到外地租屋,最近好不容易在工作地點將子翠站
附近找到一間比行情價低很多的房子,因此很快就決定要租了,不過應該是因為房東已經
看出我很想租這間房的關係,所以我覺得房東在千合約時佔了我很多便宜,包含以下兩點
1我是8/18去簽合約的,我當初表達說我要星期天(8/24)才會入住,但房東卻堅持
合約從8/18開始算。
我是簽一年的約,合約應該要到2015/08/18,但房東卻說因為他一個月只算30天,
所以一年只有360天,因此合約最後一個月要扣5天,因此合約只到2015/08/13(也就是
璀後一個月要從2015/07/18到2015/0813,但還是要算一個月的錢)
請問大家這2件事上我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尤其是2這點我該如何爭取才不會被佔五天
的便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