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我合約已到期 ,跟房東說 下個月才能確定要不要續租 ,房東答應了,
之後我2朋友來玩, 順便住幾天
,約各5天 , 是那種來一天 過幾天 又來兩天那種.期間房東有詢問是誰 ,我也有說是朋友 ,他也說好
後來他以為一直是同一個人,(兩個人總共約兩個禮拜長,六日不算)當我說決定不續住時 .
房東說我已違法限住一個人的約定 ,要扣押金(合約只有手寫限住一人 無其他說明),
請問這樣合理嗎!我有跟他說明, 但是他還是說我違約,要多付五百水費及洗澡用瓦斯 也會扣押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手機排板,有點亂 ,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