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東房客大家好!小弟揪了五個人租了一棟透天厝,原以為事事順利,殊不知和房東
發生了糾紛。
解約的緣由是因為停車的問題。雖然是租一整棟給我們,但是契約訂定一樓的車庫是共同
使用的。我們一開始的確常把車停在車庫外,後來溝通過後,我們幾乎把車往裡面停。只
有兩台機車比較大台,進不去,會撞到照後鏡(照後鏡無法手調)。我們跟房東父親說好那
兩台機車可以停外面,不影響他汽車進出。
我們也曾跟他溝通請他讓我們使用鐵卷門開關,這樣機車比較好進出。對方拒絕了。
到現在,對方投訴到學校教官室,說不排除走法律途徑。並且表明要解約。而在我們提出
要去里長辦公室詳談解約事宜(禮拜日),對方以要加班無法到場為由拒絕了我們的邀請。
同時,對方要擬解約的協議。
由於是房
東主動要求要解約的,他應該要支付我們至少一個月的違約金才對。但是我怕對方所擬的
協議是有利於他自己的。
請問有豐富租屋經驗的各位。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要找律師會比較好呢?或是有公家
機關有提供這樣的諮詢服務嗎?
謝謝各位好心人看完此篇,我們12月底就要搬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