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經驗版的各位好
昨天發生一些事情想請問大家有沒有辦法並且讓自己面對新房客時有防範措施
我算是跟房東租一層並且自己找室友來住,
房東也說租屋相關事務由我負責(算二房東嗎?)
沒想到遇到一個惡房客/室友
由於他已經欠租達四個月 我知道已經構成440終止事由
於是想早點拿到房租後請他快點滾 便約定4/5繳完房租並且他住到四月底就滾
就在昨天由於他老闆曾打電話給我幫他代付租金但是他卻拿去私自花用
我在跟他說要打電話給他老闆後他將我從房間拉出並毆打我
最後警察及他父親到場我驗傷完跟他寫了和解書後
跟他說由於他的行為我要跟他解約並且跟他收取一個月的房租當違約金
我想請問:
1.能否因為他的毆打行為讓我解約成功並且獲得違約金呢?
2.如果不行那我有什麼辦法彌補我找新室友時的損失嗎?
3.本版還能PO"這個房客很可惡不要租他"類型的文嗎?
不好意思文有點長
最後感謝大家看完本文並回覆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