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些疑問
1)
因為租客報所得稅時 房租折抵上限是 12萬
但房東繳所得稅應該沒上限
所以假使這間三房的房子整年租金是40萬
租客只能抵12萬 但 房東要報的稅卻是40萬*57%= 22.8萬
是這樣嗎? 怎麼感覺怪怪的
感覺讓房東報的稅跟租客報的稅是一樣的 比較合理@@
還是我理解錯誤呢?
2)
另一個問題 既然一位租客只能抵12萬 在前面的case下
那麼夫妻或男女友合租 就讓兩個人都可以報就可以報到24萬 是不是比較划算?
(反正24萬還是小於實際租金40萬 要報三個人都還足夠)
怎麼覺得是我哪邊理解有誤 請各位指教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