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我帶著一隻貓要在台北市租房子,
這邊房價貴得嚇人,要找到可寵的房子真的很不容易。
我已經連續一個月每天早晚各監看(?)各大租屋網,
4/14凌晨看到一個新的物件:
可寵,有陽台,有浴缸,代收垃圾,空間算大,租金在這區很佛心。
忍到早上10:00馬上打電話過去約,並確認我有養貓咪!(因為很多房東都會反悔禁寵)
房東說他覺得貓咪算乾淨,他希望我可以把貓養在陽台(我尷尬地說沒辦法)
但他也馬上說:"只要不要影響其他住戶、房子還我時完全恢復原狀",我都沒有意見。
房東問我什麼時候入住,
我回他說,我的合約是到每個月5號。
他反問:那不是很久嗎?
我就說:沒關係,如果看了喜歡,四月我跟你切半個月也可以,我們再商量看看!
房東說:好~
※※我會打這個部分是因為,我覺得這段對話讓我覺得房東想趕快把房子租出去。※※
我欣喜若狂,馬上開始聯絡搬家公司,因為這個物件太完美了!
若看屋沒發現大問題我可以直接簽約!
所以約了隔一天晚上(也就是今天4/15)要看屋,
剛剛我又把租屋網的物件打開,
發現...
房東默默把租金提高了2000元...
我非常確定當初他是po 13000元,現在變15000元。(我有保留畫面)
我細看了租屋網的資訊,猜想應該是瀏覽人數很高+快10人加入最愛
(講真的這條件的物件 一定很多人愛啊啊 啊)
想問問版友們,(不論你們是房東或房客)
這種狀況,我看屋時應該要表明我看是13000才約的耶 之類的嗎?
雖然我覺得堅持沒有意義,因為他有權利不租給我
我一方面又非常沒用的想退讓...
大家可以給我點意見嗎?
看屋時,展現什麼樣的條件可以讓房東"想要把屋子租給我"啊??